京山市永兴街道老柳河村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5.1715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9098 公顷(含耕地3.3048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01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0607公顷。该地块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划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定补偿标准和征收费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该区片综合地价为45100元/亩
1、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40%:18040元/亩。
2、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60%:27060元/亩。
3、耕地青苗补偿费:1660元/亩。
征收你村上述地块补偿费总额为358.081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39.9408 万元、安置补助费209.9112万元、耕地青苗补偿费8.2290 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地核实,根据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并据实补偿。
二、拟定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征收专班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以上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本公告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