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0-021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招商局 生成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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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6 00:00信息来源:招商局

为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京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京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京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2018版)》超过有效期,必须修改完善,出台新的文件。

二、制定依据

《京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2018版)》的修改是在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修订版)的通知》(荆政发〔2019〕1号),《关于审议招商引资项目的会议纪要》(京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吸纳外地经验,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京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2018版)》进行修改完善,拟定了《京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落户京山市辖区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评、能评、安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出让的新增一般工业、精细化工等项目建设用地,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投资规模:一般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土地)一次性实际投资规模须达到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实际投资规模须达到3亿元(含本数)以上。

投资强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京山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贡献度分别不低于15万元/亩,10万元/亩,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不低于5万元/亩;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的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23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所有入驻项目容积率应不低于1.0。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5条。

第一条是用地支持。主要规定了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在用地保障方面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扶持。

第二条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土地、配套设施)一次性投资金额,按照6.4万元/亩的土地招拍挂底价给予一定比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其中,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本数)至1亿元以下的征地自建厂房项目,给予2.4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规模1亿元(含本数)至3亿元以下的,给予3.4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规模3亿元(含本数)至5亿元以下的,给予4.4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规模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条是税收支持。明确享受税收扶持政策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是外商投资和外贸企业出口奖励。主要规定了申请外商投资和外贸企业出口奖励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是重资产建设支持。主要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主导产业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扶持。

第六条是存量资产支持。对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法院拍卖)或政府回购后“招拍挂”等三种方式利用我市存量或闲置资产,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税收贡献大的工业项目给予支持。

第七条是设备购置或搬迁支持。主要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企业在设备购置及搬迁方面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扶持。

第八条是劳动用工支持。明确了对京山服务园区企业用工的优惠政策扶持。

第九条是财政贴息支持。明确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门槛、奖励类型及标准等。

第十条是金融服务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链上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由本市融资租赁公司给予融资租赁支持。

第十一条是总部经济支持。经我市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每年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本级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达到80万元(含股权投资收益)的给予企业奖励。

第十二条是招才引智支持。明确享受人才扶持的范围及标准。

第十三条是项目服务支持。主要规定了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可以享受的行政审批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是“一事一议”支持。明确了适用“一事一议”奖励政策的重点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行业排名等硬性条件。

第十五条是附则。主要是规定了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范围及优惠政策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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