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京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内容包括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湖北京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京山市新市镇城中路206号;邮编:431899;联系电话:0724-7577330)。
一、总体情况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京山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荆门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责任事项是:
(一)贯彻荆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荆门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贯彻落实荆门市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贯彻落实荆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荆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费退费工作。贯彻实施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对应审核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荆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荆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使用及信息监测。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政策措施。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定全市大病保险、医保扶贫、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荆门市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中央、省和市财政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职责权限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
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统计、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指导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有2个所属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正股级单位)。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配备4名领导成员,现任局长、党组书记为邱承凯同志。
二、主动公开医疗保障信息情况
(一)公开医疗保障服务信息。一是公开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在京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荆门市局官方网站更新服务动态信息15条。二是公开服务结果。在今日京山、荆门市局官方网站公示长期护理保险拟享受待遇人员情况信息2期4批次。
(二)公开信访投诉回复信息。在相关平台及时回复涉医疗保障类投诉举报案件45起,回复公开率100%。
(三)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及时、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工作,在相关网站公开3件建议、3件提案的办理结果,1件跟踪督办提案在京山电视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情管控。应对医疗保障舆情2起。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导权,避免谣言蔓延,有效处置了个别群众反映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提高、看病转诊困难,不能及时办理到位的舆情事件。
三、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形成有效的管理流程。今年没有收到申请。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全部免费。2020年度没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工作还没有完全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公开平台还没有完全搭建到位。虽然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但工作比较被动,主动公开内容少、涉及面不多。
改进措施:一是必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把医疗保障服务完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提高医保待遇支付的透明度,通过阳光服务争取群众支持,取得社会认可。二是加强负面舆情管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回应机制。三是加强平台建设,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公众期待。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