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局机关履职提效量化考评、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结合履职提效“六个一”工作,即抓好一个统筹、谋划一批项目、争取一笔资金、推荐一条信息、撰写一篇文章、提供一条合理化建议,全力抓好信息公开。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市经济运行形势、重大项目进展、项目批复、项目投资、信用信息等情况,全年发布季度性经济通报、项目建设、疫情防控、价格监测等各类信息40余篇。
3.严格规范公开流程。相关股室对信息进行编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统一公开。
4.创新开展信息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全年通过京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4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已按时回复、高效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20年,我局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建言献策、领导信箱共收到网民留言10余件,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回复率达100%。办理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件办结率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没有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落实情况
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的落实。
2.严格公开程序,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3.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凡有涉密内容,严禁公开。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5件,其中主办1件、会办3件,由会办转主办1件。收到政协提案9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6件。与代表委员见面率、提案建议办结率、各界人士满意率均为100%。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涉及粮食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信息发布还不够全面,特别是缺少图解、图表、视频的生动性。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服务质量,回应公众关切。一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和回复群众关切的问题。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好“两微”、新媒体等平台,打造全媒体信息公开格局。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
市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结合履职提效“六个一”工作,即抓好一个统筹、谋划一批项目、争取一笔资金、推荐一条信息、撰写一篇文章、提供一条合理化建议,全力抓好信息公开。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市经济运行形势、重大项目进展、项目批复、项目投资、信用信息等情况,全年发布季度性经济通报、项目建设、疫情防控、价格监测等各类信息40余篇。
3.严格规范公开流程。相关股室对信息进行编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统一公开。
4.创新开展信息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网络、报刊、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4 | 4 | 4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涉及粮食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信息发布还不够全面,特别是缺少图解、图表、视频的生动性。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服务质量,回应公众关切。一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和回复群众关切的问题。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好“两微”、新媒体等平台,打造全媒体信息公开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