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1-031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 生成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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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乡村民宿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16 00:00信息来源:市文旅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市委、市政府“旅游活市”战略的实施,推进我市旅游住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乡村民宿特色化、规模化发展。

二、具体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创建标准。乡村民宿是指位于乡村内,利用村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新建,民宿主人参与接待经营,主客住宿空间分开,方便游客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原则上单体房屋的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以“鼓励改造,适度新建”为原则,引导村湾整体打造,体现风格差异,适度规模化发展,原则上每个村(林场、水库)居民点民宿客房数不得少于30间,积极打造民宿集聚区,统一开展营销业务。

(二)明确扶持标准。对利用村(林场、水库)集体产业、公益设施、村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从事民宿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区域民宿房间数量不少于30间)和标准(《乡村民宿评定标准》丙级以上)的乡村民宿建设主体进行奖励。对达到《乡村民宿评定标准》丙级、乙级、甲级标准的民宿,分别给予每间客房10000元、12000元和1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原有民宿,通过扩建和升级,符合规模和标准要求的按相应等级标准一并实施奖补。

(三)明确申报程序。由村(林场、水库)集体或市场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出民宿改建或新建申请,并提供建设规划或设计图纸;镇(街道)进行初审,对符合空间规划、用地标准、民宿标准、个性特点并达到建设规模的民宿,报市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市全域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民宿建设计划并备案,并以此作为今后奖补的依据(没有备案的不予奖补);在完成土地调规和其他报建手续后,投资主体正式启动实施,不得违规占地和违法建设。

三、实施时间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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