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条措施》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省、荆门市也对加快县城城镇化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我市第二次党代会提出,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人口集聚,实现城镇集聚人口新增10万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的“1060”目标。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集聚城市人口规模,激发城市活力、繁荣城市经济,辐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在充分论证和研究后,制定了《京山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力资源集聚二十条措施》。
二、《二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二十条措施》包括深化户籍改革、促进稳岗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完善住房政策、保障进城农民权益、完善公共服务等六个方面共20条措施。
(一)深化户籍改革。主要是全面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凡在中心城区居住、就学、就业、创业及其他有意愿迁入的市外居民,可在中心城区“零门槛”落户。以“互联网 ”创新服务,实现省内及周边省份跨省户口迁移一次性办理。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者享有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促进稳岗就业。主要聚焦做强做大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做实做优我市主导产业。包括落实就业生活补助政策、发放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实施引进劳动力奖补政策、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供就业服务指导、落实干部回归政策等。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特别是推动主导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二十条措施》明确,对京山城区和京山经济开发区、钱场中小企业产业园、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孙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以下简称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文旅大健康五大产业类工作,并签订就业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个人3600元的生活补助。对上述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研究生,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工作满1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我市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
《二十条措施》指出,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猎头费用的10%对企业给予补贴。
《二十条措施》也打通了干部回归的通道。措施指出,京山籍在外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有意愿调回本地工作的,经相关部门考核同意后,予以相应安置,子女就学在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安排;京山市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配偶系外地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有意愿到京山工作的,经相关部门考核同意后,予以相应安置,子女就学在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三)鼓励自主创业。主要聚焦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落细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包括发放创业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创新创业奖励、完善创业服务等政策。
《二十条措施》将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对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创新创业项目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农村实用人才,比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50%的配套经费奖励。
(四)完善住房政策。主要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和放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二十条措施》规定,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分时段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按照2万元/户给予补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按照1.5万元/户给予补贴;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1万元/户给予补贴。对毕业5年内,承诺在京山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且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十条措施》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京山购房可办理贷款业务。对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进城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五)保障进城农民权益。主要是保障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各项权益。农民进城后,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六)完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二十条措施》规定,进城就业、创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子女入学,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享有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等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凡是在我市居住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凭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办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卡,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待遇。
三、《二十条措施》与其他政策的对接
《二十条措施》中的政策措施,与市委人才办、公安、财政、人社、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医保、公积金、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对接,并在相关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探索与创新。
京山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力资源集聚
二十条措施
(讨 论 稿)
一、深化户籍改革
01.全面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凡在中心城区居住、就学、就业、创业及其他有意愿迁入的市外居民,可在中心城区“零门槛”落户。以“互联网 ”创新服务,实现省内及周边省份跨省户口迁移一次性办理。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者享有中心城区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促进稳岗就业
02.落实就业生活补助政策。对京山城区和京山经济开发区、钱场中小企业产业园、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孙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以下简称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文旅大健康五大产业类工作,并签订就业劳动合同,首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个人3600元的生活补助。对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文旅大健康五大产业类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研究生,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工作满1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文旅大健康五大产业类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我市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
03.发放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在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文旅大健康五大产业类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
04.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对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文旅大健康五大产业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吸纳外地人员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猎头费用的10%对企业给予补贴。
05.实施引进劳动力奖补政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06.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实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培训院校),按照不低于5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07.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所在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08.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对有意愿在京山城区和“一区三园”就业的外来人口、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每人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培训机会、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
09.落实干部回归政策。京山籍在外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有意愿调回本地工作的,经相关部门考核同意后,予以相应安置,子女就学在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安排;京山市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配偶系外地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有意愿到京山工作的,经相关部门考核同意后,予以相应安置,子女就学在公办学校进行统筹安排。
三、鼓励自主创业
10.发放创业补贴。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京山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对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2年全额场租补贴。
11.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人员发放创业贷款。将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以内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贴息;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照10万元/人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自行负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12.实施创新创业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和人才申报重点人才项目,对入选国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双创战略团队”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比照国家或省经费支持标准,给予50%的配套经费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经考核合格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建站补助;对新建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经考核合格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建站补助。对入选荆门市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的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经费支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岗位,对企业引进的特聘岗位专家,经认定给予企业8万元/人的岗位津贴。对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创新创业项目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农村实用人才,比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50%的配套经费奖励。
13.完善创业服务。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城乡劳动者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发挥专业孵化器作用,打造“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
四、完善住房政策
14.实施购房补贴政策。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分时段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按照2万元/户给予补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按照1.5万元/户给予补贴;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1万元/户给予补贴。
对毕业5年内,承诺在京山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且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15.放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中心城区试点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京山购房贷款业务。对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进城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五、保障进城农民权益
16.保障进城农民在农村的各项权益。农民进城后,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7.有序推进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进城农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还可参照当地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市场价处置。
六、完善公共服务
18.完善教育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进城就业、创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子女入学,确保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享有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等义务教育入学权利。简化入学、转学程序,符合入学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入学手续;就读期间,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转学申请的,允许转学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学手续。鼓励外地高校、职业学校在京山设立分校,或者新建高校、职业学校。
19.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就医便利程度。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确保来京山人员连续参保,并在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优生优育健康检查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城区居民平等服务。全面推行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方便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完善社会保障。对符合城镇低保救助条件的外来落户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产假、护理假和生育津贴等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可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对外来人员养老和子女托育,享有与城区居民平等服务。凡是在我市居住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凭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办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卡,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