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2-032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京山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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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京山市街道职权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9 00:00信息来源:编办

一、调整《职权清单》的背景

(一)2021年《职权清单》向街道放权赋权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山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20〕10号)有关精神,2021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京山市街道职权清单》(京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职权清单》)。

《职权清单》中10个市直部门向街道放权赋权事项共205项,分别为:市发改部门5项,市民政部门5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14项,市住建部门18项,市城管部门109项,市交通运输部门8项,市水利和湖泊部门15项,市农业农村部门7项,市卫健部门15项,市应急管理部门9项。

(二)2021年《职权清单》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一年多后,工作运行总体较好,呈现出工作重心逐步下沉、服务群众更加高效、执法质效明显提升的态势。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少数赋权事项难以承接、运行不畅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委编办采取多次调研、召开会议、专题研讨、点对点协调沟通等方式,对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向市政府提出了调整《职权清单》的建议。

二、调整《职权清单》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1〕9号)“加强对职权清单动态调整,调整必须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调整《京山市街道职权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22〕14号),将61项赋权事项调整为仍由原主管部门行使。

调整《京山市街道职权清单》中5个市直部门从街道收回赋权事项61项,分别为:市城管部门25项、市卫健部门15项、市发改部门5项、市农业农村部门7项、市应急管理部门9项。

三、调整后《职权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权力事项。共74项,是法律法规赋予街道的通用权力。

(二)赋权承接事项。是市直部门向街道赋权事项,调整后的《京山市街道职权清单》赋权承接事项共144项,其中,行政处罚122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许可1项。

中共京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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