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2-0132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京山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26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村综改​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6 00:00信息来源:京山市财政局

各相关财政所(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农村综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农村综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

(一)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分配金额20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50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5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分别为温泉街道高潮村、五四村,孙桥镇尖峰岭村,绿林镇向集村,钱场镇七宝山村。

(二)省级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分配金额6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8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20万元。12个扶持村分别为新市街道白谷洞村、永兴街道老柳河村、曹武镇石桥村、罗店镇石板河村、宋河镇徐桥村、坪坝镇东川村、绿林镇全力村、杨集镇五泉村、孙桥镇友利村、雁门口镇台岭村、钱场镇舒岭村、温泉街道水峡口村。

(三)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典型示范村。奖励资金200万元,奖励试点村分别为曹武镇源泉村、罗店镇石板河村、永兴街道潘岭村、钱场镇桥河村,每村奖励50万元。

二、明确资金用途,严格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农村综改专项资金,均明确了资金的用途,各财政所(分局)在拨付以上资金时应严格按资金使用用途拨付,明确专班专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一)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资金使用规定。在拨付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含奖励资金)前,应在完成项目图纸设计、预算、财政评审、招投标、合同签订之后方能预拨;在预拨项目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规定和工程阶段性进度进行拨付,拨付时应审核阶段性工程完工情况、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报告(有监理公司监督的,由监理公司提供,无监理公司监督的,由村民代表监督提供书面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前,预拨资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资金的80%;工程完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拨付剩余资金。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如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或改变原来合同约定工程的,均应签订补充协议。不论是正式合同还是补充协议,应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合规合法。

(二)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使用规定。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村级新型(特色)产业发展,不得违反《京山市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规定的5个方面内容,将资金挪作他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在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每年的资金收益应不低于本金的10%,对种植业养殖业周期较长的农业产业项目,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应考虑资金使用年限与最终收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酌情降低年收益。

三、工作要求

各财政所(分局)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农村综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将资金管理纳入工作日常中。各财政所(分局)一把手负主责,要亲自拿到手上抓,安排专班专人管,将资金管理明确到人、到项目,严格做到“一岗双责制”。对新建的美丽乡村试点村,应从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时纠正;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要严格根据资金使用用途及程序进行拨付,防止改变资金用途。对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专班进行调研,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拨付资金;同时,对村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对美丽乡村建设典型示范村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改造。以上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村级运转工作经费、村委会及其他附属建设、购买交通工具、村干部报酬及福利开支。

附件:2022年第一批综改资金批复表.xlsx

京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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