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京山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京山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和荆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始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确保 2022 年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城 乡自 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分类建档、治理整改等工作,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排除、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有效遏制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对象
此次排查整治的对象包括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坡屋顶房屋,重
点聚焦以下 6 类房屋 :
( 一)城市三层 及以上, 用于网吧、棋牌、 KTV 等休闲娱乐 ,餐饮、教育培训、养老、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二)乡镇镇区三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
途的居民自建房;
(三)农村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四)全市城乡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居民自建房,包括“四 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
(五)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房屋,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化体育场馆、车站、商场、宾馆、 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宗 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
(六)全市城乡既有坡屋面房屋或正在改建为坡屋面的房屋。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整治房屋地基基础 或主体结构构件是否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 ; 房屋玻璃幕墙和坡屋面是否安全可靠 , 墙体是
否出现结构性裂缝,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是否脱落、外墙保温层是否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是否松动;房屋附属物是否安全,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
( 二)自建房屋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排查整治房屋及设施管护责任主 体是否明确, 日常管理维 修是否及时到位, 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 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危险房屋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已经鉴定为整 体危房的是否按照要求拆除,有危险点和局部危房是否已经采取措施 解除危险;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经修缮或已安排人员管护可 以继续使用的房屋,是否出现新的危险隐患,是否对新的危险隐 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四 )人员聚集场所房 屋消防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使用
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 屋顶、外墙、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居住区域与生 产、经营区域是否完全进行防火分隔;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是否与居住场所共同设置;电动自行车类产品及其动力电池是 否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层以上且每层建 筑面积超过 20 0 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房屋 , 疏散楼梯是否少于 2 部,
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 2 个。
四、组织方式
按照“镇(街道)排查建档、部门指导整治、市级抽查督办“ 的方式, 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 25- 201 6 ) 》、 《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版)》等指导性文件标准, 结合汛期城镇防洪防涝、农村房屋安全巡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等工作,对全市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 场所房屋和坡屋面房屋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以村
( 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 6 类重点房屋进行全量统计 , 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5 月 1 0 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对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对照任务目标、排查整治对象和内容,结合实际,组建工作专班, 制定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任务进程,压实工作责任。
(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5 月 1 0 日至 7 月中旬 )。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集中资源、整合力量,
全面实施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建筑平面布局狭长、建筑高宽比过大、结构体系明显不合理、纵向与横向墙体刚度差异过大、缺少圈梁构造柱、预制楼板与墙面缺乏搭接措施、软土地基处理不到位、基础埋深不够等设计和施工缺陷,所有城乡既有坡屋面房屋要全部纳入排查范围
重点关注。对擅自改建扩建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纳入重点整治对象。 对于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房屋所有
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履行房屋安全鉴定责任,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对鉴定为 C、D 级的, 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 做到一户一档 , 并及时送达《危险房屋整改通知书》 ; 对鉴定为 D 级的, 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 ” 措施,即一律依法由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同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房屋分类处理建议及房屋鉴定结果,分类制定治理方案,落 实治理措施和责任,建立危房档案,确保房屋安全。
(三)抽查核查阶段( 7 月中旬至 8 月中 旬 )。各镇(街道) 于 7 月 20 日前 , 将城乡自 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 2 ) 及工作台账(附件 3、附件 4 ) 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报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专班, 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 , 对各镇(街道 )6 类重点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排查整改,确保所有存在隐患的房屋全部消除安全隐患。
(四 )总结巩固阶段( 8 月中旬至 9 月初)。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对整治工作中积累的工作经验、
困难问题、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 , 于 9 月 5 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自建房屋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镇(街道)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聚集场所网格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其中,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指导各地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屋建筑依法依规用地,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建房屋的灾害风险排查,做好自建房屋改建的规划审批工作;城管部门要强化自建房屋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执法、抗拒违法违规房屋拆除的情形,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性措施;应急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
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督办,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机构负责指导自建房屋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 发改、教育、市场监管 、商务、经信、民政、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农业农村、民族宗 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 三)严格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 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要对房屋定期进行检查 , 在房屋出现危险 迹象时,及时委托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意见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销案 。
七、工作要求
, (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 15 条措施, 深刻认识和领会做好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 性,自觉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强化担当意识,扎实开展好城乡自建房和坡屋顶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
关副市长为副组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 办事处 )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京山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完成好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动 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借助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撑。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和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名录库,供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 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五)加强督办问效。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办,采 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实地开展督查督导,倒逼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市住建局联系人: 陈贵宏 ,李杰,潘谧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 ,2022 年 5 月 10 日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印发的《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京山市 城乡自 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城乡自 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 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