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7月4日—7月8日 (二)民办学校:7月4日—7月6日
(一)公办学校:市教育局 (二)民办学校:京山外校
(一)新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城区幼儿园以外的幼儿园大班毕业(以下幼儿园市教育局已经统一组织进行了基本信息核查,不需要登记,包括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汪林岗分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文峰分园、京山小学乐滋幼儿园、新市一小小蓓蕾幼儿园、新市二小绿贝儿幼儿园、聪明屋幼儿园、聪明屋明星幼儿园、新阳幼儿园、启明星幼儿园、三闾桥幼儿园、惠水幼儿园、伟才幼儿园、毓秀学城幼儿园) 2.初中七年级新生:在城区小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以下小学市教育局已经统一组织进行了基本信息核查,不需要登记,包括实验小学、京山小学、绀弩小学、新市一小、新市二小) (二)转学 1.2—6年级:城区小学以外的小学在校生。 2.8—9年级:城区初中以外的初中在校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登记: (一)适龄儿童同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到京山城区的。 (二)父母或学生本人在城区购房并入住了的适龄儿童。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如购买了房产但暂未取得正式住房证件者,需提供加盖了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章的购房合同和三个月水电费发票。若住房原件抵押在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机构加盖了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和三个月水电费发票(以上证件有效时间统一要求为7月1日前)。 (三)父(母)在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有其父(母)和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所在单位为其父(母)缴纳的社保信息证明或其父(母)在中心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 (四)政策优待对象子女(不限户籍和房产,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致残警察子女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引进人才子女;产业园区企业高管子女等)。
(一)适龄儿童的户口是中心城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所在的全家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或其父(母)的房产信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如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三个月以上水电发票或金融机构加盖了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和三个月水电费发票; 3.幼儿手册或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信息表。 (二)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中心城区且其本人或父(母)的住房位于中心城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所在的全家人户口簿; 2.适龄儿童或其父(母)的房产信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适龄儿童或其父(母)的房产信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三个月以上水电发票或金融机构加盖了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和三个月水电费发票; 3.幼儿手册或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信息表。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所在的全家人户口簿; 2.其父(母)和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所在单位为其父(母)缴纳的社保信息证明或其父(母)在中心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 3.幼儿手册或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