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条措施》出台的背景
一是园区企业缺工问题突出。经摸底,我市“一区三园”企业缺工2700人左右,随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扩规裂变,园区用工短缺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二是本地劳动力资源持续减少。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多,加之人口老龄化加剧,本地适龄劳动力越来越少,需要制定激励措施,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三是人力资源竞争日趋激烈。无论是沿海发达城市,还是周边县市,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激励政策,我市必须在区域抢人大战中抢占先机。四是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意愿增强。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冲击、照料老人小孩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40岁左右的适龄劳动力返乡就地就业意愿增强。
二、《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主体送工补贴、以工代工补贴、交通补贴、返乡就业生活补助、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首套购房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子女入学等十条措施。
(一)主体送工补贴
1.申报对象: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镇村干部、劳务经纪人等。
2.申报条件:2022年8月12日以后,送工主体为企业招聘介绍员工,入职后稳定就业并新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所送员工12个月重复入职的,不得再次申请补贴;送工主体不得向已在园区企业就业的员工开展招聘等活动)。
3.补贴标准:500元/人。
4.申报资料:《京山市主体送工补贴申领审批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凭证。
5.办理流程:统一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二)以工带工补贴
1.申报对象:企业老员工。
2.申报条件:2022年8月12日后,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入职并由本单位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申报资料:《京山市以工带工补贴申领审批表》;企业发给老员工引荐新员工的奖励发放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单);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凭证。
5.办理流程:统一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三)交通补贴
1.申报对象:返乡就业人员。
2.申报条件:2022年8月12日后,从京山市外返回市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个人。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申报资料:《返乡就业人员交通补贴申领审批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单位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凭证;外地就业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凭证或外地缴纳社保凭证。
5.办理流程:统一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四)返乡就业生活补助
1.申报对象:返乡到京山城区及“一区三园”从事“四大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下同)的四类人员。(企业新招录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研究生、本科生及以下职工)。
2.申报条件:返乡到京山城区及“一区三园”从事“四大产业”类工作,签订服务5年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1年的个人,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
3.补贴标准:3600元/人、10000元/人、80000元/人。
4.申报资料:《京山市返乡就业人员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2022年开始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凭证;社保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办理流程:统一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五)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首套购房补贴
1.申报对象: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除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中心城区社区居民户籍人员之外的户籍居民)。
2.申报条件: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城区唯一住房。商品房位于新市街道、温泉街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受理购房补贴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购商品住房已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3.补贴标准:每户2万元。
4.申报资料:《京山市非中心城区返乡人员购房补贴申请表》;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人在缴纳契税后,携带资料到京山市民之家(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房屋交易管理所网签备案窗口申领补贴。经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房屋交易管理所初审后于每月15日前送交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3个月内发放。
(六)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申报对象: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
2.申报条件:新型学徒制企业培训学员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补贴标准:按照4000-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或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列支。
4.申报资料:培训计划;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完整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5.办理流程: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6.经办窗口: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职建股(交通路26号)。
7.咨询电话:0724-7228567
岗前培训补贴
1.申报对象:用人单位。
2.申报条件:企业新录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现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40%的标准给予补贴。九类人员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人员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4.申报资料:《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七)大学生创业补贴
1.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3.补贴标准: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被认定为荆门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4.申报资料:《京山市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创业者个人银行卡(或个人社保卡)、高校毕业证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花名册。
5.办理流程:创业人员向创业地所在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党群中心)申报受理,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招用脱贫人员、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致贫监测户),或企业招用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3年内的退役军人,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4.申报资料:《京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缴纳社保满1年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脱贫人口)扶贫手册、(退役3年内的军人)退役证、(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流程。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九)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申报对象:为试用期人员、弹性工作制人员、因用工需要返聘的退休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
2.申报条件:“一区三园”企业与其签订用工协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3.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4.申报资料:《京山市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用工协议复印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凭证;3个月工资流水。
5.办理流程: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十)子女入学
1.申报对象:京山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
2.申报条件:在京山经济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其子女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在中心城区有住房的,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按学区就近入学,非起始年级在城区统筹安排入学;无住房的在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3.申报资料:《京山市园区工业企业职工子女转学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夫妻身份证及全家人户口簿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职工缴纳1年以上社保凭证。
4.办理流程:由企业代职工向教育部门申报,经审核后,由教育部门为申请人子女安排城区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并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