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京山市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高效发展激励方案的通知,现就《京山市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高效发展激励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和促进全市商贸企业高质高效发展,壮大商贸经济总量,提高商贸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文〔2018〕24号)和荆门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对于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并在名录库统计服务满一年以上,及负责申报以上企业的镇(街道、区)给予奖励。
(一)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给
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建立城乡消费服务中心,建立商品消费联盟,注册集团公司或合营公司实施销售统一结算且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入限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助;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销售数据纳入京山市总部统计的,每新增1家连锁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三)支持外地品牌连锁企业在京山注册法人企业,支持大个体经营户转注法人企业,完成注册并进限纳统的,每户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四)对负责申报的镇(街道、区),每净增1家正常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资金,同时根据上年内因关停、注销和退库不成功等因素带基数,对全市社零额造成影响的商贸企业,核减相应的镇(街道、区)新增企业数(按照退1家进2家才能持平的原则执行,后续新增企业方可记为净增数)。
以上奖励政策若与国家、省、荆门市政策文件存在重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针对部分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