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推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推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青年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全周期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年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超过90%。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就业政策落实行动。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就业政策。深入实施“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行,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上门发放就业政策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大力优化就业政策经办服务,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推行“企业员工入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不断精简人社涉企服务环节、压缩办事时间,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对就业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开展稳岗扩岗助力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组织、教育、科技、民政、国资等部门对接协同,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积极稳定、适当增加“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和国有企业、科研助理招聘规模,不断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主动衔接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安排,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招募工作。

(三)开展创业服务支持行动。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会同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鼓励、引导、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有创业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提升青年项目选择、创办企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持续擦亮“创立方”品牌,组织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创业路演周会、创业服务基层行等系列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校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为入驻大学生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场地、水电、宽带、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全面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系统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覆盖,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扶持大学生留鄂来鄂创新创业,优化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打造“创业湖北”“创立方”“创青春”“挑战杯”等系列赛事品牌,不断营造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四)开展“职引未来”主题系列招聘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统一以“职引未来”为主题,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招聘活动,重点组织线下招聘服务,注重岗位发布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要深入高校精准对接岗位需求,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提升人岗匹配效率。持续保持招聘市场热度,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失业青年较集中的市县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整合岗位资源进街道、进社区开展巡回招聘。

(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提前向校内延伸,建立完善“一校一策”对接模式,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离校安排等。加强“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推广使用,组织开展“才聚荆楚•勇往职前”湖北省大学生求职大赛和“才聚荆楚•春回校园”高校毕业生招聘等系列活动,持续把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鼓励市州与高校合作设立“留鄂人才(招聘)工作站”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常态化开展留鄂政策宣讲、招才引智和就业创业指导。鼓励各地赴高校招才引智,开通“政校企联姻”定向引才直通车,分行业、分专业、分规模赴高校开展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学子家乡行”等形式多样的引才活动。开展人社厅(局)长、就业局长院校行活动,对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组织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

(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各级人社部门于6月底前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提前部门信息衔接,主动对接教育部门,7月底前省厅完成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并尽早下达各地。各地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联系,摸清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状况,按照就业、失业、暂无就业意愿等类型分类管理,动态更新帮扶就业情况。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七)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对青年开展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发挥竞赛带动作用,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手训练基地,积极动员大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配合做好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实施,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在技术保障、选手培养等方面全力提供支持,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

(八)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动态管理,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国企优聘”行动,重点募集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岗位,推出一批示范性岗位,优化就业见习专区、网站功能,开展见习对接活动,提升见习质量和吸引力。开展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参加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创建,带动提升见习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主动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及时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促进尽快就业创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实现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聚焦长期失业青年,通过登记失业库及时锁定对象,开设青年就业训练营,开展职场体验、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参观、职业沙龙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接触职场、融入社会。

(十)开展就业权益护航行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面向高校开展档案转递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档案安全有序转递。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开展普法宣传,灵活运用网站、新闻媒体、宣传视频等载体,通过服务普法、以案释法、进校送法等方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法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项行动,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急难愁盼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活动计划安排,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积极性,周密组织开展好各项行动。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地要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工作推进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落实2023年度人社领域民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3〕5号)有关要求,健全完善跟踪调度机制,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定期调度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每月30日前报送省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推出一批“实干奋斗 青春圆梦”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通过劳动和奋斗,更好实现人生价值。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