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4-07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合理住房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荆门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充分释放房地产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1.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在使用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前提下,职工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比例限制,提取后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即可;职工家庭无房租房居住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1.2万元/年提高到1.8万元/年,用于补贴租房支出。(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凡在京山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市缴存职工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

3.提高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楚才卡”A 卡、 B 卡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上限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

4.全面推行“商转公”直转政策。所有与荆门住房公积 金中心京山办事处签订金融委托协议的受托银行全部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

二、 加大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5.适度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 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利率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 心,人行京山市支行、京山银保监管组、各商业银行京山支行)

6.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 心,人行京山市支行、京山银保监管组、各商业银行京山支行)

7.合理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心,人行京山市支行、京山银保监管组、各商业银行京山支行)

8.切实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房地产贷款额度,有效满足我市房地产领域资金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办理发放手续。将商业银行利率水平、信贷投放额度作为公积金资金存放考核依据,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在公积金存放上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人行京山市支行、京山银保监管组、各商业银行京山支行)

9.全力拓宽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渠道。多渠道搭建我市房地产业政银企对接平台,进一步畅通房地产企业融资途径,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 构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确有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对话协商, 合理调整还款方式,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 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合理运用各项金融政策,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心,人行京山市支行、京山银保监管组、各商业银行京山支行)

三、 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10.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购房补贴标准,2022年6月30日之后购买首套新建商 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标准由每户1.5万元提高至每户2万元。同时,将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和大学毕业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延长到2023年12月31 日止,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到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是积极推动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中心城区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对超出同类首套房标准计算应缴契税的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住房。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购房团购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 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职工等 各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优惠活动。参与团购的商品住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团购优惠力度原则上应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新建商品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市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镇(区)及街道办事处)

12.多渠道消化存量商品房。对我市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严格控制集中新建安置房,鼓励引导村民进城购房, 探索实行房票安置。稳妥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购买存量商品房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试点集中采购部分新建商品住房,满足我市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京诚集团)

13.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支持成立房地产业协会,通过举办房交会、专项团购对接会、产品促销活动等多 种形式,促进商品住房消费。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结合市场变化,搭建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优化销售服务,促进商品房交易。将房地产企业参与线上线下购房平台、商品房销售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建立奖惩机制, 对重合同、守信用、销量好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升级、  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培育一批房地产开发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 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4.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违规收费、未达交房条件擅自交房、逾期交房、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挪用预售资金、偷逃税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5.阶段性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位于中心城 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商品房销售进度和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可以将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由10%下调为5%。执行期间,如有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政务服务改革步伐。大力实施 “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 ”等公共服务机制改革, 推行网签即备案模式,统筹推进规划验核、综合验收、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提高新建商品房项 目综合验收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17.加快精致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用地面积较小且无法整合开发的地块,优先建设“口袋”公园、城市绿地、便民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加大库存量大的房地产项目周边“疤痕”地块治理力度,科学规划布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绿色新京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 日 。

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