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行动计划
时间:2023-05-0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目录

第一章 水污染防治基本形势

第一节 重点流域范围及概况

第二节 水环境质量状况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成效

第四节 主要水环境问题

第五节 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节 分区管理

第五节 明确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饮用水安全保障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第四节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第五节 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六节 水资源保护

第七节 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第四章 规划项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节 弘扬生态文化

第一章 水污染防治基本形势

第一节 重点流域范围及概况

(一)规划范围

京山市水文条件较丰富,全境大小河流共计500余条,其中10千米以上河流60条,3千米以上河流156条。主要河流有:漳水、大富水、京山河、永漋河等四大水系。

漳水发源于京山县西北山区,河道纵穿坪坝镇全境,横贯罗店镇北部边缘,入随州境内,漳河全长40余公里,河面宽约40米,承雨面积268公里。属常年流水河,流量为2~3立方米/秒。在京山和随州交界处,拦漳河建有郑家河水库,水库建成后,航运中断,仅可灌溉。经郑家河水库再入京山县境内,水库下游左岸支流较发育,较大的支流有万家河、王店河、同兴河等,漳水流域面积930km2,流域保护总人口29.03万人,保护农田面积42.06万亩。

大富水由西北向东南流,纵贯京山县北部,从西至东经绿林、三阳、宋河、罗店等四镇。县境内河道长104.5km,流域面积1254.92km2(含小富水、石板河流域),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是县境内最长河流,常流量为5~6立方米/秒。河床最宽处350米,一般120米。其中:绿林镇境内河长45.1km,流域面积125.4km2;宋河镇境内河长26.8km,流域面积 71.0km2;罗店镇境内河长32.6km,流域面积110.3km2。三阳镇境内河道为三道河,是大富水一级支流。大富水水系比较发达,大小主要支流达21条,承雨面积在6km2以上的小支流分别有:东山河、墩岭河、向冲河、三道河、鲍河、舒家河、合兴河、五泉河、发水河、岔河、万塔河、倒流河、蒋寨河、太平港河、陈港河、大石桥、小石桥、罗家沟、脚泥巷、龙泉河、泉水河。

京山河位于京山市中部,发源于杨集镇花石岩山南麓,向东南流经孙桥、新市、永兴、曹武等镇,至艾家棚入天门市境后汇入汉北河。境内河道长83公里,汇集大小支流27条,其中一级支流(5km以上)10条,二级支流(5km以上)7条,较大的支流有刘家河、柳林河、梭罗河、弯柳树河、鄢河、白骨洞河、窑山河、崔家当河、源泉河、跃进垱河,流域河网密度0.4km/km2。市境流域面积624.5km2,占全市面积的1/6。1959年和1966 年在上游建成了容量为28940 万立方米的惠亭水库和容量为1090万立方米的余家河水库,目前京山河实际发源于惠亭水库。

永隆河上游称为京山、钟祥界河,中游为京山、天门界河,入天门市境后称为天门河。古有“县前河”,发源于孙桥区盘蛇观西麓深赶冲,向西流至陈家集西北6公里雷家台入钟祥县,主河道长23.4公里,常流量3立方米/秒。司马河为永漋河一条支流,自北向南,经丰谷街、下洋港、上陈桥,在新河口注入永漋河,全长约45公里。源头支流奔湍在崇山峻岭之中,主河道则曲折穿流于丘陵平原之间,承雨面积307平方公里,河面宽 25~50米,为常年流水河,1954年,在司马河上游修建了石龙水库。以后,又陆续建起了4座小型水库,控制承雨面积达167平方公里。

京山县现有大中小型水库156座,其中大型3座,中型8座,小(一)型36座,小(二)型108 座,有塘堰坝3.7万余口,占县境面积43%,年平均控制径流量6.26亿立方米,占全年平均地表径流总量的53%;总蓄水能力12.64亿立方米,正常蓄水库容8.35亿立方米。配套大中型水库干渠13 条260公里(县境内),大中型水库支渠、小型水库渠道193条770公里,引水渠道441条,大小排灌沟渠2504条1120公里。大型水库有:惠亭水库,总库容3.14亿立方米,汇水面积42.5万亩;高关水库,总库容2.12亿立方米,汇水面积45.45万亩;郑家河水库,总库容1.93亿立方米,汇水面积36.45万亩。中型水库有:石龙水库、吴岭水库、大官桥水库、绿水堰水库、刘畈水库、余家河水库、八字门水库、叶畈水库。

(二)经济社会概况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9年全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402.6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增长 8.0%。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55.96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00.43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46.25亿元,增长9.6%。三次产业结构由 2018年的12.9:56.9:30.2调整为13.9:49.8:36.3。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8%、7.0%、10.9%、5.3%、8.2%、222.2%和1.1%。

市场主体发展加快,全市年末登记市场主体36581户,比上年年末净增2843户。

就业保持稳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043人,增长38.3%。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2%,比上年年末降低0.18个百分点。年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803人。

二、农业

全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2.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5%。粮食种植面积161.60万亩,比上年减少6.95万亩。棉花种植面积 2.96万亩,比上年减少0.63万亩。油料种植面积29.04万亩,比上年增加1.04万亩。粮食总产量65.47万吨,比上年减少2.25万吨,下降3.3%。棉花总产量0.20万吨,比上年减少336吨,下降14.5%。油料产量4.74万吨,比上年增加0.41万吨,增长9.4%。

畜禽养殖、水产业保持稳定。全年全市生猪出栏55.3万头,下降36.6%。牛出栏1.05万头,增长0.7%。羊出栏4.39万只,增长3.0%。家禽出笼1179.23万只,增长26.9%。禽蛋产量3.94万吨,增长8.1%。水产品产量7.91万吨,增长4.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2019年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8.5%。全年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增长10.7%,产品销售率为96.45%,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0.76亿元,下降16.2%。

全年全市资质以内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8.47亿元,增长5.3%。建筑单位房屋施工面积 242.80万平方米,增长13.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154.50万平方米,增长1.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6%,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0.3%。按产业划分,全市一、二、三次产业投资分别下降26.6%、增长21.1%、增长12.0%。

五、贸易外经

全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98亿元,增长12.3%。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销售额76.86亿元,增长21.8%。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营业额9.86亿元,增长22.7%。

全年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97925万元,下降10.3%。其中:出口总额91708万元,下降10.1%。进口总额6217万元,下降12.7%。全年外商直接投资额12930万美元,增长7.5%。

六、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旅游

全年全市完成货物周转量657000万吨公里,增长33.7%。旅客周转量 22080万人/公 里,下降0.7%。公 路 里 程3212.70公里,增长8.2%。等级公路295.823公里,增长10.7%。

全市邮电业务收入36847万元,下降2.5%。固定电话用户137138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442334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108122户。

全年全市国内旅游人数1300万人次,增长13.0%。国内旅游收入74.00亿元,增长13.8%。全市共有星级饭店2家,名胜风景区1个,文物保护区 2个。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23.98亿元,增长9.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5亿元,增长5.5%。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 11.45亿元,增长8.7%。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97.68亿元,比年初增加31.57亿元,其中:住户存款285.03亿元,增加32.36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6.96亿元,比年初增加21.57亿元。其中:住户贷款70.58亿元,增加13.41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36.37亿元,增加8.16亿元。

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53亿元,增长15.9%。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83亿元,增长26.9%;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70亿 元,增长11.1%。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2.67亿元,增长6.0%,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1.44亿元,增长38.5%;人身险公司赔付支出1.23亿元,下降17.0%。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2019年末,全市各类教育招生15565人,在校生58720人,毕业生15438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045人,在校生3143人,毕业生809人;普通高中招生2089人,在校生6261人,毕业生2178人;普通初中在校生 11007人,小学在校生25885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2334人。

全市有科研机构6个,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110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41815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36665万元。全年专利申请量533件,其中,个人282件,企业251件。专利授权量342件,其中,个人125件,企业217件。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2019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26个,群艺馆、文化馆2个,公共图书馆2个,博物馆2个,电影放映管理机构1个,放映单位4个。

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0家,其中医院14家,卫生院14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家,妇幼保健院1家。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46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330人,注册护士1613人。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198张,其中医院床位2499张,卫生院床位690张。全市有体育场馆3个,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162次,年末拥有全民健身路径772条。全年销售体育彩票4853.82万元。

十、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9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62.63万人,其中:城镇 26.31万人,乡村36.31万人。常住人口54.5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379人,出生率为7.65‰;死亡人口2386人,死亡率为5.6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8‰。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2019年,京山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34元,增长9.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9元,增长9.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0元,增长9.4%。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6.7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1.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4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3.3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40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7.9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9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9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53万人。

全年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456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433人,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年末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收养单位数 24个,床位3981张。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7090万元。

第二节 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总体水质

根据近五年京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京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断面京山河邓李港近五年水质年均值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且年度考核标准,市控断面京山河三里河桥、大富水河杨家台桥、马店村一组、漳河墩子河桥、仁和村六组及司马河的竹园闸断面的水质除京山河三里河桥断面2018年下降至Ⅳ类水质和司马河竹园闸断面2016年下降至Ⅳ类水质外,其他断面水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其水质功能类别。

表1近六年京山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统计表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断面

属性

功能

类别

2020年

水质

2019年

水质

2018年

水质

2017年水质

2016年水质

2015年水质

京山河

邓李港

国控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京山河

三里河桥

市控

Ⅲ类

Ⅲ类

Ⅲ类

Ⅳ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大富水河

杨家台桥

市控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Ⅱ类

大富水河

马店村一组

市控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漳河

墩子河桥

市控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

漳河

仁和村六组

市控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

司马河

竹园闸

市控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IV类

/

(二)饮用水源水质

京山市被确定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有2处:八字门水库、惠亭水库。从近五年京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来看,两个水库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100%。

根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京山市符合要求的饮用水源地有5处,分别为:高关水库、郑家河水库、吴岭水库、叶畈水库、石龙水库,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结果显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或《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100%。

表2近六年京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功能

类别

2020年

水质

2019年

水质

2018年

水质

2017年

水质

2016年

水质

2015年

水质

达标情况

1

惠亭水库

Ⅲ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达标

2

八字门水库

(备用水库)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

/

达标

表3近六年京山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水质状况统计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功能

类别

2020年

水质

2019年

水质

2018年

水质

2017年

水质

2016年

水质

2015年

水质

达标情况

1

吴岭水库

Ⅲ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达标

2

高关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达标

4

郑家河水库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达标

5

石龙水库

Ⅲ类

Ⅲ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Ⅲ类

达标

6

叶畈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达标

(三)主要湖库水质

京山市被荆门市确定为重点湖库的有11处:八字门水库、吴岭水库、高关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赵坡水库、三泉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从近五年京山市重点水库水质状况来看,全市11处重点水库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100%。

表4近六年京山市市重点水库水质状况统计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功能

类别

2020年

水质

2019年

水质

2018年

水质

2017年

水质

2016年

水质

2015年

水质

达标情况

1

八字门水库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

/

达标

2

吴岭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达标

3

高关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达标

4

刘畈水库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达标

5

郑家河水库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达标

6

石龙水库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Ⅱ类

Ⅲ类

达标

7

叶畈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达标

8

赵坡水库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Ⅱ类

Ⅲ类

达标

9

三泉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达标

10

跃进垱水库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达标

11

姬家河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Ⅱ类

/

达标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成效

开展水环境保护行动,稳定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

一是坚持顶层设计,全力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京山县水体达标方案(京山河、司马河、漳河)》、《京山县京山河水环境质量改善整治工作方案》和《京山县永隆河京山流域(含司马河)水环境质量整治方案》、《2020年度天门河流域京山段综合整治方案》、《2020年度京山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工作路径和具体措施。

二是稳步推进“四水同治”工作。”十三五”以来,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养殖污水“四水同治”,推进京山河、永漋河、富水河、漳河等主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关停禁养区养殖场612家,非禁养区541家规模养殖场配套污染处理设施,15家涉水工业企业全部整改;统筹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1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103处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或一体化处理工程、15个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站建设。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加快京山河流域综合治理、天门河流域综合治理、大富水河系统治理和漳河二期综合治理。

三是加大江河湖库排口排查力度,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共封堵京山河、永隆河流域排污口21个,完成司马河竹园闸下游、青木档河两处清淤工程共计3400米;“十三五”清淤治理黑臭水体185处,其中清淤塘堰15处,清淤河渠225.5公里。

四是聘请湖北省环境规划院编制了《惠亭水库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启动惠亭水库水质优良湖泊保护工程。

五是实行重点河流水库监测,对全市4个重点河流、11个重点水库水质实行定期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实现重点河流水质检测“全覆盖”,环境信息“全公开”。

六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对全县16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状况、地表水状况、饮用水源管理情况、突发事故处置、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情况、违章项目处置情况以及水质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健全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系统。开展了惠亭水库和八字门上水库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建设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印发了《京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责任分工方案》,督促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完成了规范标志标牌建设。完成惠亭水库和八字门水库库区一二级保护区标识标牌、界桩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设置工作,完善了八字门水库道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地段导流槽、防护栏、防水墙等相关设施建设。

七是狠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收回了172座小(二)水库承包养殖经营权,拆除惠亭水库长达30多年形成的拦汊筑坝建筑50处906.8亩。

八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推动新市城区和各镇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我市13个乡镇共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总处理能力138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并全部投入运行。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均按省厅“三进六出”标准要求配置,并已与省污水治理信息平台系统联网。

九是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对节水型企业、公共设施、居民小区各项节水措施制定了相关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验收。

第四节 主要水环境问题

(一)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

大富水河、漳河、司马河(永漋河)水质较好,总体水质类别保持在Ⅱ至Ⅲ类之间,但漳河部分指标接近Ⅲ类水体临界值;京山河水质一般,从近5年历史监测数据来看,个别月份不能达到Ⅲ类水体要求,京山河三里河桥断面除2018年下降至Ⅳ类水质外。京山市不能稳定达标水体为京山河、司马河(永漋河),漳河水质需进一步改善。

京山河流域上游位于京山县中心城区,是工业聚集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下游又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接纳了大量污染物,导致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京山河流域中心城区京山河上游段,老柳河、东沙河、乌龙河管网建设改造需加快进度,水葫芦清理工作滞后,导致已有部分水生植物腐烂,对下段水质达标存在污染隐患;受各流域内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京山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仍存在反复,京山河依然存在超标风险。

永漋河、漳河所在流域以第一产业为主,从污染源分布情况看,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所在贡献较大,是影响水体水质的主要因素。天门河(永漋河)流域乡镇污水管网还需继续完善,农村居民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未彻底消除,河流生态补水来源严重不足,导致天门市(拖市)断面稳定达标难度较大。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在天门河流域的司马河竹园闸、青木垱河严家墩永红大桥、青木垱河屈家岭常家港(张常台)和天门河杨浲桥天门河段设立了水质自动监测站,根据监测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天门河流域治理的推进,天门河流域主要监测断面的水质有所改善,但是,流域的水环境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支流的水质指标为劣Ⅴ类,根据天门河的水质考核目标,目前天门河京山段水质需达到地表III类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面临配套管网不健全、运行效率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能力不足等问题,监管不严等问题突出。加上前期不规范养殖及生活排污造成的农村的部分小微水体污染严重,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难度大。

(二)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大富水河、漳河、永漋河、京山河的上游均建有水库,上游来水被水库拦截,导致河流天然流量小,水环境承载力较弱。加上水库承担了饮用水源地的功能,为了确保饮用水安全,导致河流生态流量不能保障。

京山市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节水设施和手段尚显不足,农业灌溉亩均用水量、农村生活人均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文峰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水循环利用体系尚不完善。

(三)水生态受损严重

河流上游来水被水库拦截,天然来水变少,导致部分河段河道淤积严重,自然调蓄能力降低,旱季缺水,雨季洪涝等问题并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的快速发展,河滨岸带、湿地和涵养林被破坏,河道硬质化严重,加上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入、农业养殖业带来的面源污染,使水体水质恶化,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生态脆弱,功能退化。

重要支流如司马河、直港河依然面临较大环境压力,水生态环境保护仍需持续发力,亟需以控源截污为本、清淤疏浚为基、引清活水改善水质为重、生态堤岸为辅,实现河库“长治久清”。

(四)水环境隐患多

漳河、大富水河流域河道防护措施不完善,局部岸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加之上游水库泄洪影响,导致流域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区段地势较为平缓,多年来未实施清淤,导致河道萎缩严重,行洪能力下降,每逢暴雨,在雨水和河流冲刷作用下岸坡极易失稳,导致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漳河部分河段大气违规采砂,使河床深陷、河岸稳定性下降,河势也发生了变化,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安全。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京山市目前仅对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完成规范化建设整改工作,对吴岭水库、高关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赵坡水库、三泉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等10处重点水库仍需要尽快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整改工作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滞后,对全市重要排污口实施监测点设置、标志牌设立、计量和视频监控系统构建等。

全市范围内常规地下水水质监测存在监测井数量偏少、不能完全反映京山市的整体地下水水质的问题,同时还未启动实施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第五节 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机遇

京山处于湖北经济最活跃的武汉-襄阳-宜昌长三角中心地带,是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两个节点城市。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重大区域发展战略,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随之发布《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荆门市及京山市迎来了新一轮的重大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间,全市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京山”战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观,成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未来五年乃至2035年,京山市委市政府将坚定不移的继续实施“生态京山”战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京山市以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为主轴,加快“接汉融荆”,推进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江汉平原大美健康城市和武汉城市圈双循环重点节点建设,在荆门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战略布局中展现京山作为,同时抓住发展机遇,谋篇布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造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城乡宜居、生态优美、民生幸福、内外开放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京山。

(二)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面对美丽中国和“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目标,京山市面临的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压力加大,京山市经济增速较快,但总量不高,发挥生态经济示范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待完善。三次产业结构比重失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难度较大,装备制造、健康养老等特色优势尚未集群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服务业规模较小,占比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规上服务业企业亟待培育,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压力大。还需加快结构优化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矿山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升级改造。

基于京山市的良好的生态本底与“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京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空间将进一步减小,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边际成本也在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京山市目前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匹配,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存在污染反复的风险。

“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如何保障京山市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更坏”,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和需求还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和改善不达标断面水质为重点,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质量短板,做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环境深入治理,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安全有效保障,为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京山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质量导向,系统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采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综合保护措施,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2)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根据水环境控制单元分区,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

(3)水陆统筹,防治并举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实施重点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4)落实责任,多元共治

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区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污染源管控为主线,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

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总体改善,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 100%,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明显改善;全市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污染源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等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第四节 分区管理

(1)实施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分区管理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国家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实施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控制单元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工程项目及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交易等环境管理措施。

(2)推进控制单元分级分类防治

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间京山市国控断面为京山河邓李港断面、大富水田店泵站断面、漳河安陆桑树断面、天门河拖市断面,省控断面为季河姜畈队断面、青木档河永红大桥断面、司马河竹园闸断面、汉北河杨家浲桥断面,市控制断面京山河三里河桥、大富水河杨家台桥、大富水河马店村一组、漳河墩子河桥、漳河仁和村六组。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库心为省重要湖库监测点位,吴岭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赵坡水库、三泉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库心为市重要湖库监测点位。

我市共涉及4个国控单元、4个省控单元、5个市控单元。通过推进控制单元分级分类防治,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五节 明确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

(1)京山河流域

优化京山河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加强对城东污水处理厂和文峰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执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园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计划,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支持企业采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全面推进新市城区和各镇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一级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提升京山河下游区域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京山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完善流域生态补水机制。

(2)天门河(永漋河)流域

永漋河(天门河)作为汉江的主要入江河道,其水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汉江水生态安全。“十四五”期间,落实“一河一策”措施,深入推进永漋河(天门河)水环境治理,系统解决集镇生活污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永漋河(天门河京山境内)的污染治理。加快永漋河及重要支流沿线排口整治工程,做到沿线排污口全截污,并沿排口建设人工生态浮岛,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强化涉河活动监管,加大污染物入河管控,重点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等的清运和清理,定期清理水域水面垃圾、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对重要支流进行河道清淤和岸线生态护坡,种植水生植物构建水生态系统,在河道两岸建设植物缓冲带,通过乔灌草的搭配种植,截留沿线的农业面源污染等。

(3)大富水流域

对大富水流域的干流和主要支流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护砌,拦水堰、漫水桥、泵站等建筑物整治,河岸绿化。全面提升整个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问题。

(4)漳河流域

对漳河流域的干流和主要支流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护砌,拦水堰、漫水桥、泵站等建筑物整治,河岸绿化。全面提升整个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问题。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饮用水安全保障

(一)建设规范化水源保护区

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对于已划定并公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相关规定设立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防撞护栏等。清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以及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污染排查及环境整治。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源、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码头、交通穿越等情况进行梳理和排查,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治,强化水源地风险管控,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十四五”期间,巩固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深化污染防治,加快惠亭水库上游入库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京山市惠亭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全面开展吴岭水库、高关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万福泉、筛子泉、四股泉、杨家垱水库、余家河水库、三泉水库等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京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并清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京山市境内为农村单村或多村供水的所有水库全部纳入水源保护区工程,加强对赵坡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绿水堰、大观桥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较大的“鸡公塔水库、汀河水库”等小(一)型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二)强化饮用水全过程监管

完善“水源-水厂-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局、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在饮用水监管中的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信息。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按要求向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确保地表水饮用水源要求满足《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相关要求:即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I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II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所有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要突出重点、优先整治。对存在水质超标、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的水源地,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及时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乡镇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加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扎实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推进集中供水管网延伸服务,提高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和供水水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治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严格依法行政,将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大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石龙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力度,完成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清查与整治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提高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供水水源应急系统,建立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和供水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安全供水能力,提高全市供水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风险预防体系,强化预警断面自动监测监控,建立“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水资源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配套建设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定期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源,完善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 完善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建立全市范围内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进一步加强京山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加快水源地预警监控断面建设,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实行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京山市工业企业的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应将工业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化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性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主要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

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全面推动京山市工业集聚区加快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钱场工业园应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同步完善京山经济开发区、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管网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园区企业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所选处理工艺、规模需满足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外排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商务局)

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通过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园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对未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涉水企业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措施,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外排废水达到《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并完善设施运行台账。重点工程为京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宋河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钱场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不能达到的区域应限制开发。按照有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理念,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色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紧密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题,以京山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进行全市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整顿工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荆门市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清查各园区管委会规划环评审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等情况,并审核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改造。对园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对未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涉水企业(绿林酒业、瑞生制药、太子药业、神地公司、雄韬公司等)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措施,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水处理设施,并完善设施运行台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各乡镇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新市城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十四五”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完备的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排污权分配及管理办法,优先在京山河、永漋河(天门河)等水域开展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各园区管委会)

实施工业污染源专项治理。围绕工艺节水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农副食品加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橡胶与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鼓励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实行生产车间水循环及废水再生回用技术改造,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对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进行回用技术改造,生物医药行业开展制药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通过软化、超滤、反渗透等工艺处理回用经生化及物化处理后的制药废水,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第三节 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一)推进城镇化绿色发展

优化城镇建设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科学划定城市功能分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地制宜推进地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充分利用自然河湖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促进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控制京山河流域城市径流污染。实施源头雨水减排,通过在城市道路、公建及小区、绿地公园等径流产生源头区域建设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实现源头控制降雨初期径流总量,降低径流系数。加强初期地表径流污染控制,积极借鉴巢湖流域初期雨水治理经验,对京山河城市初期雨水截流后,统一运至以“隔油沉砂池+高效沉淀池+接触氧化池”为主体工艺的初期雨水调蓄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减少初期雨水入湖量及污染负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二)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围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持续推进城区管网改造与整治。经济开发区新建道路管网建设要根据规划设计要求一步到位,已建区域要进一步完善雨污收集系统;老城区合流制管网要根据周边环境条件以及政府财力实际情况,逐年、分期、分批推进管网改造。源头治理方面,要开展老旧小区管网“跑、冒、滴、漏”整治以及管网“空白区”、“断头管”等管网完善工程,从源头开始削减雨水、浓缩污水,降低管网负荷。统筹考虑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不达标水体以及京山河等重点河流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截污或者分散处理等治理措施。推动新市城区和各镇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实现乡镇建成区污水治理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建成区河流实现全面截污,建设以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系统。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以上。重点对京源大道、新市大道南延道路、温泉路、京源大道东延道路、工业园区道路、北环路道路、百世京谷西侧道路、南环路东延道路等区域进行雨污水管网铺设;对莲山河、鸿鹅沟、会仙河等进行河道清淤、雨污管铺设、生态护坡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京山市当前主要存在管网覆盖不全、接管率低、进水浓度不够、出水水质不稳定等问题。“十四五”期间,要在石龙镇、罗店镇、绿林镇、三阳镇、坪坝镇、杨集镇、宋河镇、雁门口镇、永漋镇、钱场镇、曹武等11个镇区当前乡镇截污干管基本建成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末端接户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浓度不高、运行不稳定的问题。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项目。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管,2025年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1年底,全市新城区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制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提标工程。京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大多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执行Ⅱ类、Ⅲ类水质标准的重点河流而言,排放标准偏低,尾水超标若干倍,会对排入河流造成较大污染负荷。“十四五”期间,实施文峰污水处理厂以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系统改造,配套建设截污管道和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将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流至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确保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放或再生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通过人工湿地等设施,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四)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到202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重点流域河段清淤工程

对京山河、天门河(永漋河)等重点流域河流水质由于历史长期的面源污染(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生活源排污导致重点流域河段泥沙淤积严重,持续向水体释放污染物,导致水体二次污染。在“十四五”期间,要将河段清淤作为改善河流水质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进京山市重点流域河段底泥清淤疏浚工作。对重点流域河段开展底泥监测工作,明确沉积物污染水平和纵向分布,对污染较重的河段沉积层进行清淤,清除有毒有害淤积物,清淤后采用X-SWI材料对水体中磷进行强化控制,控制沉积物营养盐释放。同时科学处置淤泥,河段清淤采用挖泥船将淤泥泵送至岸边,对于污染严重的底泥,要采取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无毒淤泥可用于生态护坡,或是堆于滩地用于景观建设。

第四节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再新建畜禽养殖场,限、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完善环保设施,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严厉打击养殖粪污直排、偷排行为,严防粪污溢流、事故排放,精准把控粪污消纳、还田时机,杜绝粪污随径流入河。严禁禁养区内养殖场死灰复燃补栏养殖。在维持畜禽养殖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技术体系,实现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思路,主要采取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污水深度处理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发酵床模式等四种主导技术模式,优化治理路径,实现畜禽粪污就地消纳。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在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结合区域一体化实现种养循环发展。以减化肥增有机肥为切入点,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力争全市化肥施用量不超过20公斤/亩,降低养殖业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全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设京山市生猪制(繁)种基地-金农谷种公猪站建设项目、国家现代农业(蛋鸡)产业园项目等一批重点农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2)落实水产健康养殖

巩固水库渔业“三网”拆除成果,防止“三网”设施拆除后反弹。开展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落实全市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三区”划定成果,对“三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进行整治,杜绝养殖尾水直排,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禁养区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人工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禁止投肥养殖,加强尾水水质监测。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进鱼池改造升级,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在石龙镇、罗店镇、钱场镇、雁门口镇、曹武镇、孙桥镇、永兴镇等重点水产养殖镇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智慧渔业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池塘圈养”、“池塘大规格河蟹3+5分段养殖”、“黄颡鱼池塘健康养殖”等模式,持续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强化养殖区精养鱼池管控,大力推广池塘内循环养殖模式,每2-3年清理鱼塘底泥,减少养殖废水和底泥排放;坚持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底线,实施连片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在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积极推广“三池两坝”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模式试点,通过建设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两级过滤坝,降低水产养殖尾水氮磷含量。提高鱼塘尾水农田灌溉回用率,禁止干塘废水、猪浴池废水直接排放。加大屠宰行为管控,屠宰废水应接入城镇、社区、办事处污水管网处理,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排环境。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杜绝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推进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开展万亩蔬菜绿色防控示范,打造一批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提升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大规模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扩大在蔬菜作物上的应用,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进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推进新型肥料应用,以开展配方肥、缓控释肥在粮油作物上的应用,水溶肥在蔬菜等经济作物上的应用为主的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为手段,建立土壤综合培肥化肥减量增效核心示范方,示范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加快施肥机械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等技术。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绿肥种植,引导农民施用根瘤菌剂,促进花生、大豆和苜蓿等豆科作物固氮肥田。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2)实施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控制

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永漋河(天门河)流域、京山河下游区域开展生态型智慧农田示范试点。一是集约土地,推动化肥农药源头减量。加强政策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通过现金和作物补偿等形式,实现农用地集约化种植。构建水肥数字化精准自动控制平台,采用数字化技术精准控制肥料农药用量以及田间水深,实现面源污染源头减量。二是节水控污,实现农田退水“零排放”。全力推进农田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充分利用周边退养鱼塘、废弃坑塘等构建调蓄净化湿地,农田退水经生态拦截沟初级净化后排入调蓄净化湿地。通过构建低压灌溉及循环系统,将净化后的农田退水回用至农田灌溉。到2025年底,永漋河(天门河)流域实现农田退水总氮、总磷分别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3)推进绿色农田示范创建

大力推广一批绿色高效农业主推技术,推动种养业节本增效。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重点示范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力争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42%。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础,突出重点区域和作物,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抓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大力推广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加快集成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轻简施肥技术模式。优先在天门河(永隆河)流域周边石龙、永漋等区域,推动高标准农田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京山市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方案,以边界清晰的农业区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工程建设、技术措施和长效机制三结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与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借助京山市独特的山水生态资源优势,推进天门河(永隆河)流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生态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4)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

借鉴太湖流域、乌梁素海流域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经验,将遥感、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探索建立天门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根据畜禽、水产、种植业三种不同种养方式,在汇水区内的村庄、农业园区等区域,布设田间面源污染在线自动监测点,对作物生长发育、畜禽养殖对土壤、水等环境质量状况的影响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和分析,将实地监测和统计调查有机结合,构建覆盖全域、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农业面源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

大力发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加快实施农村改厕,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补齐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京山河及天门河(永隆河)等重点流域周边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力争2021年完成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任务,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2)持续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十三五”期间,京山市对城区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已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十四五”期间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摸排,对行政村内居民数量达15户或50人以上的人口聚集区,向外延伸500米公共范围内屋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和水质监测,明确水体黑臭的原因,重点调查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泥及其他污染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等原则,根据不同的水体黑臭形式,采取相应治理思路:1)底泥淤积、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造成的堰塘黑臭需采用内源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垃圾清理、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清淤疏浚。2)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河流黑臭可通过新建截污管道、生态拦截工程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水体进行清淤及生态化治理;3)畜禽养殖污染导致的水体黑臭可采用粪尿分离、固体粪便堆肥化处理利用、污水就地处理后农田回用技术;4)水产养殖污染导致的水体黑臭通过新建污水集中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5)企业排污导致的水体黑臭通过企业排污类型新建集中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开展乡村湿地保护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乡村河湖水系,建设乡村湿地小区。(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3)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牢固树立生态循环的农村污染治理思维,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宣传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快垃圾治理从“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乡、镇)转运、市区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新模式观念的转变。农村地区采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结合京山实际,推广“三种模式”,在绿林等地广人稀的低山地区,推行易腐垃圾就地分散堆放还田还山模式;在永漋等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推行易腐垃圾集中沤肥就近还田模式;在孙桥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岗地丘陵地区,推行易腐垃圾集中沤肥与分散堆肥相结合的模式。在源头在源头户分环节,引导农户将易腐垃圾自行堆肥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在中间收运环节,引导居民分类投放,鼓励保洁员二次分拣,实行分类收运;在末端处置环节,密切与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危废处理中心合作,实行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处置,最大程度地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合理设置自然村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配齐配足垃圾分类桶、分类运输车辆以及垃圾分类督导员。“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4)夯实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弱项

加快建立农村环境统计制度,以农户为统计对象,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开展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信息统计,并纳入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予以公布。创新农村环保投融资机制,采用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或村庄污水治理项目打包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或与生态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运行的长效机制,运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村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第五节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推进重点河流污染防治

天门河(永漋河)作为汉江的主要入江河道,其水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汉江水生态安全。“十四五”期间,落实“一河一策”措施,深入推进天门河(永漋河)水环境治理,系统解决集镇生活污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天门河(永漋河)、京山河等重点河流的污染治理。加快天门河(永漋河)、京山河及重要支流沿线排口整治工程,做到沿线排污口全截污,并沿排口建设人工生态浮岛,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强化涉河活动监管,加大污染物入河管控,重点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等的清运和清理,定期清理水域水面垃圾、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住建局)

提升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间京山市国控断面为京山河邓李港断面、大富水田店泵站断面、漳水河安陆桑树断面、天门河拖市断面,省控断面为季河姜畈队断面、青木垱河永红大桥断面、司马河竹园闸断面、汉北河杨家浲桥断面,市控断面为大富水河杨家台桥、大富水河马店村一组、漳水河墩子河桥、漳水河仁和村六组。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库心为省重要湖库监测点位,吴岭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赵坡水库、三泉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库心为市重要湖库监测点位。(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以京山河邓李港断面、司马河竹园闸断面、大富水田店泵站断面、漳水河安陆桑树断面、汉北河杨家浲桥断面、天门河拖市断面为主要出境控制断面,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确保各出入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他省控、市控断面和湖库库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确保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库心稳定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其他省控、市控湖库库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深化重点水库污染防治

“十四五”期间,突出抓好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重点水库水环境治理,聚焦问题短板,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一库一策精准施治,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好转。(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重点水库水质提升工程。针对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重点水库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水库水质提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供水安全。结合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单,加快完成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主要入湖港渠水环境治理。实施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主要入湖港渠水环境治理工程,对重点支流入湖港渠,采取除杂疏浚、生态护坡、生态净水、生态湿地、河段内禁养等措施,确保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不断加强对京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京山河流域、漳水河流域、大富水流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对先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污染控制。建设一批典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开展智慧农田示范试点,实施农田退水污染控制项目,通过构建调蓄净化湿地、生态拦截沟以及低压灌溉及循环系统,将净化后的农田退水回用至农田灌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重点水库流域村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环库村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十四五”期间,根据京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抓好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界桩、界碑、指示牌的设立,形成各方认可、精准清晰的自然保护地边界,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抓好湿地资源周边污染防治。加大对全市水源涵养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巡护力度,加强与环保、水产、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开展湿地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预防和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章建房、采石采矿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禁止湿地水源周边筑坝拦汊及投肥养殖等行为。在湿地保护区周边推广有机稻和绿色食品种植,减少农业种植污染对湿地资源的破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四五”期间,要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作为全市河库生态修复与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人工湿地对于消减污染负荷、改善河湖水质、补充河湖生态水量等效果明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重点排污口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综合考虑水质、水量、生态特点、建设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用表面流湿地系统、水平潜流湿地系统、垂直潜流湿地系统等工艺,优先选择耐污去污能力强、根系发达、抗冻、收割与管理容易,且经济价值和景观价值好的本土植物,在降低污染负荷的同时,可利用湿地带动河湖绿色生态空间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促进河库生态恢复

建立京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对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郑家河水库、吴岭水库、叶畈水库、石龙水库等重点水库和京山河、大富水河、漳水河等重点河流开展水生态监测跟踪评估,将生态流量、生物生境、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等生态要素纳入跟踪监测范畴,掌握水体水生态现状特点与变化趋势,定期评估和了解河流湖库生境、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安全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提高全市河湖库水系连通性。统筹京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需求,结合水利部门相关水系连通规划,逐步增加重点水体间的连通性,减轻因生境阻隔或水资源不足造成的水生态系统影响,增加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

实施河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针对京山河、永漋河、大富水、漳水河、惠亭水库、石龙水库等河流湖泊部分支流入河库水质较差、河流水库局部岸线土地裸露、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等现状,拟采用河滨缓冲生境基底修复和植被修复等措施,建设河滨缓冲带,具体采取垃圾清运、堤岸修复等措施,并沿河流水库两岸建设宽约20米的植被带,以消减污染物入河库负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开展重点河流水库水生态调查。积极争取专项环保资金,参照《湖泊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指南》,重点对“四河四库”开展水生态调查,具体包括水体中浮游植物、水生维管束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和两栖动物6大类群,掌握水生态状况,建立全市河库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实施水生态植被恢复重建工程。结合京山现状,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惠亭水库等生态环境较好的水体水生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侵占、破坏。对天门河(永漋河)污染较严重且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水体,评估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现状,并优先开展对这些水体的湿地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水生植被群落构建等工程,重建、恢复或修复典型污染水体的生物栖息地,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构建稳定、平衡的河库水生态系统,建立湿地、挺水、浮叶和沉水植物构成的水生植被群落。水生植被的恢复应以沉水植物为主、挺水植物为辅,结合少量的浮叶植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科学合理增殖放流。积极开展惠亭水库、石龙水库水体增殖放流活动,采取生物和物理措施调控水质,以土著鱼类的增殖为重点,控制草食性鱼类的放养,提高滤食性鱼类鲢、鱅鱼的放养量及比例,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逐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景象,增强周围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六)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密结合水利部门相关改革发展规划,以维护京山市重点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的,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初步建立京山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和保障体系,确保维持重要湖泊生态水位,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提高重点水体生态需水保障。统筹、协调京山市水资源总量及取用水情况,结合区域内水电站、水库及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饮用水、灌溉用水、工业用水等刚性需求,合理确定河道、水库等下泄生态流量,确保重点水体的生态需水目标。禁止填库造地,截弯取直、河道随意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构建自然生态河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库岸线和天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京山段)可极大改善流域内水生态环境,在农村饮水安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航运条件改善上提供有力支撑。从京山来看,可较好解决京山市石龙、吴岭等大中型水库灌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保障汉北河及支流沿岸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提升区域内防洪能力。严格全市取用水管理。推进京山市重要河湖水量分配,明确区域用水、河湖流域水量、生态流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指标,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开展全市重点河湖取水口监督管理,做好取水核查登记,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严控开发利用强度。综合考虑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等优势资源,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区域水资源量,从市级层面优化重点水体生态调度,保障重点水体生态需水要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第六节 水资源节约保护

(一)转变高耗水方式

提升灌区用水效率。根据2019年京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查报告,全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率52.80%。“十四五”期间,不断完善农业灌溉设施落后的灌区完善配套节水设施,确保灌溉水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推进农田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过系统分析区域农田水系分布,农业生产用水排灌需求、周边村庄排水现状和生态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堰塘、桥涵、涵闸泵站、灌溉水预处理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站等生态工程措施,构建区域农田生态循环水网;周边自然村湾、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净化后可一并纳入农田生态循环水网,实现区域内农业农村水体循环利用,灌溉保证率达到8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达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提高传统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加强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运用。以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京山永兴分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运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行业先进定额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构建“截、蓄、导、用”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积极借鉴山东滕州、济宁、菏泽等地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经验,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截蓄导用工程,配套建设必要的生物降解措施,对截蓄尾水进一步降解,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可配套建设节制闸、橡胶坝、泵站、传输管道等截蓄导用工程,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可供农业灌溉、人工湿地用水或河流补给水源,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内部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同时积极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通过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将深度提标后的中水用于城市周边住宅、商业区的水文化景观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三)开展节水措施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通过节水示范区建设、水价改革等手段,全方位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完善节水指标体系,健全定额用水、节水统计和投入、建设项目节水验收、水价调整等节水管理机制,指导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住宅小区节水建设。供水端节水主要通过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灌溉渠系防渗等措施降低漏损率;用水端节水主要采用推广生活节水器具、调整工业结构、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调整作物结构及农艺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加大农业节水力度。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加强京山市各大灌区渠系节水改造,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中推广雨水回用、节水灌溉和自动饮水、高压冲洗、污水处理回用等设施节水措施。健全农业节水管理措施,探索灌溉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加强灌区检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按照农艺、设施、品种、管理多点节水工作思路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落实发展旱稻、旱粮种植和小麦收购补贴政策,深入开展水改旱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五水共治”节水要求,切实强化农业节水宣传和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主体节水意识,实现农业生产管理全程节水。(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结合用水总量控制措施,引导区域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对节水型企业各项节水措施制定了相关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验收。(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是加强城镇生活节水。生活节水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水厂计量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节水器具推广、水价管理、节水宣传等。通过开展节水示范小区,在京山市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节水意识;推广节水器具,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节水器具全覆盖,提升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严格用水定额,执行梯度水价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逐步降低水资源消耗强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

(四)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和异常响应

开展重点河流、水库水质预警监测,持续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异常数据通报、预警,及时分析原因、排查溯源、采取措施。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协同做好突发水污染、水华情况下应急调水,推动水利、环保部门水污染防治应急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第七节 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结合全市地下水环境问题识别,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城乡建设、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要抓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衔接国家、湖北省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省“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等各类监测井,摸清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现状,以重点污染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配合建立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积极落实荆门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推进绿色宜居城镇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规划建设,持续推进乌龙河、李家河、莲山河、会仙河综合改造工程,对雨污混接、错接管网实施分流改造,及原合流制老小区和居民点,结合旧城改造综合治理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对尚未完成接户管网建设的乡镇要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生活污水收集率。组建专班对管道、检查井、排放口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确保设施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加强对京山市林家冲垃圾填埋场、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开展地下水环境监察执法。加强对地下水国控监测点和市控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实施定期考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针对性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优先选择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因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以京山市林家冲垃圾填埋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四)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开展调查评估。落实《水十条》任务,全面开展医药化工、林家冲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或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定期对已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开展安全核查,重点核实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的情况。按要求对高风险的化学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修复试点。积极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医药化工行业污染防治以及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项目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工作,纳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建设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申报、审查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各园区管委会)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湖北省及荆门市要求完成全市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并推进封井回填工作。加强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矿井、钻井、取水井,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已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第四章 规划项目

部门、各区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包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类别项目。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成熟的项目积极申报纳入中央项目库。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共20项,总投资246071.85万元。主要包括天门河支流直港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惠亭水库上游入库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汉北河流域京山段水污染治理工程、京山市京山河下游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惠亭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京山市石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京山市刘畈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京山市八字门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京山市叶畈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京山市郑家河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京山市高关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京山市吴岭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京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京山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京山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已建涉水项目节能减排工程、京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表5京山市“十四五”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期限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责任单位

上级补助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

企业自筹

其他

1

天门河支流直港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京山市

新建

建设直港河京山段11km水生植物修复,主要包括挺水植物22000m2、种植沉水植物27500m2、河道表面清障275000m2、植草砖护坡44000m2、生态石笼护脚44000m3、面源污染治理河道缓冲带66000m2、建设生态湿地12100m2及附属设施一套。

2021-2022

5041

2021.8

2516

0

503.2

生态环境分局

2

惠亭水库上游入库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京山市

新建

建设范围总长约12.79km,其中柳林河(源头-惠亭水库)7.44km、杨叉河(杨叉河水库-惠亭水库)5.35km。主要内容为水生植物修复,包括挺水植物25580m2、沉水植物63950m2、纳米曝气机10台、草皮护坡53160m2、植草砖护坡16620m2、浆砌石护脚831m3、面源污染治理河道缓冲带51930m2、建设生态湿地4900m2及附属设施一套。

2021-2023

3236.35

1200

800

0

1236.35

生态环境分局

3

汉北河流域京山段水污染治理工程

京山市

改扩建

在集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分别对永漋集镇、杨浲集镇污水管网提档升级40km。对流域内美宝药业等5家企业新增、完善污水治理设施;永漋镇关停“散乱污”企业(湖北诚兴日用品有限公司);永漋镇配套2个集镇,30个行政村垃圾收集箱150个,垃圾压缩站2个;石龙镇、永漋镇垃圾压缩站运行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对石龙镇石龙村、五姊山村、三同村、梭墩村实施51处垃圾治理工程。购置流域巡查无人机4台,便于污染源排查监管;增设永漋段5处水质在线监测点;完善日常监督性监测设施。

2021-2025

9500

5400

3600

0

500

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区)、街道

4

京山市京山河下游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京山市

改扩建

其范围为京山河干流下游段和4条支流。河道长度共计51.30km,其中,干流长24.43km(艾家棚漫水桥至汤堰大道交通桥段),支流长26.87km(跃进垱河6.17km、源泉河10.38km、东河7.40km、老柳河2.92km)。主要建设内容有截污治污工程、岸线修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保护与管理。

2021-2025

12500

5000

3750

0

3750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5

惠亭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京山市

改扩建

开展流域污染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包括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生态修复与保护、污染源治理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

2021-2025

4500

1800

1125

0

1575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6

京山市石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京山市

新建

1.饮用水源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主要包括界标16个,警示牌20个,宣传牌20个,视频监控10个;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光伏A/O+人工湿地20座,厌氧净化槽+人工湿地14座,HDPE管29080m;

3.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植物缓冲带76135m2。

2021-2022

2507.27

1002.91

752.18

0

752.18

生态环境分局

7

京山市刘畈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京山市

新建

主要包括库区水生态修复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水污染治理工程,种植生态植物,培育生态浮床,防护设施、标识标牌安装,自动化建设等。

2022-2025

11150

6000

4000

0

1150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8

京山市八字门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京山市

新建

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种植生态植物,培育生态浮床,防护设施、标识标牌安装,自动化建设等。

2022-2025

11150

6000

4000

0

1150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9

京山市叶畈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京山市

新建

通过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实现水源管理能力提高、降低人为环境污染、水库及入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恢复、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打造一个水净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库自然生态区。

2022-2025

7500

4500

3000

0

0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10

京山市郑家河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京山市

新建

通过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实现水源管理能力提高、降低人为环境污染、水库及入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恢复、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打造一个水净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库自然生态区。

2022-2025

10000

6000

4000

0

0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11

京山市高关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京山市

新建

划定水库保护范围,控制水库水域面积;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保护水库水源、提档升级水库监测及管理等方面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以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总体目标。

2022-2025

7600

4560

3040

0

0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12

京山市吴岭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京山市

新建

通过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实现水源管理能力提高、降低人为环境污染、水库及入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恢复、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打造一个水净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库自然生态区。

2022-2025

6500

3900

2600

0

0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13

京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京山市

新建

铺设京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长8030米,主要包括新一中南侧污水管网、西河污水管网及随岳连接屈场段污水管网等工程。

2021-2023

3000

0

2500

0

500

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

14

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工程

京山市

新建

1.开展13个老旧小区红线外改造工程,包括雨污水管网建设。

3.进行鸿鹅沟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全长4.6公里,主要包括沟渠清淤、污水管网及护坡等工程。

4.东沙河污水管网改造,全长1.3公里,主要包括沟渠清淤、污水管网及护坡等工程。

2021-2025

42573

15000

25000

0

2573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5

城区排水防涝项目

京山市

新建

1.进行莲山河综合改造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雨污管网铺设,新建挡土墙、生态护坡、河道清淤等。

2.开展会仙河综合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雨污管网铺设,暗涵、河道清淤等。

2021-2025

9300

3000

4300

0

2000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6

京山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京山市

改扩建

对京山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改造和查漏补损,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减少污染排放

2021-2025

2000

0

1700

0

300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7

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

京山市

新建

新建压力管道引水入吴岭东干渠;司马河、青木垱河河道整治等

2021-2025

50000

30000

15000

0

5000

市水利和湖泊局

18

京山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

京山市

新建

治理河道总长92.29公里,沟渠整治29.38km,塘堰整治35口,新建周冲、叶畈、雁门口水库连通工程,拦河堰改造10座,重建涵闸2处、灌溉提水泵站4座、农桥23座,岸坡护砌36.01km,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建设面积0.67km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处,景观人文节点18处。

2021-2022

21014.23

12608.54

5253.56

0

3152.13

市水利和湖泊局、各镇人民政府

19

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已建涉水项目节能减排工程

京山市

新建

对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已建涉水项目节能减排,新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从减排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或倍量替代。

2021-2025

15000

5000

3000

5000

2000

生态环境分局

20

京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京山市

新建

一期工程:京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以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区域中心,选取该区域附近(例如永漋镇、石龙镇等)的外源污染进行拦截治理以及对该区域内黑臭水体进行内源治理;选取居民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农村黑臭水体(例如温泉街办、雁门口镇中南山村等)进行重点治理,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性试点;

二期工程: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区域外的外源污染拦截以及底泥污染治理;对居民投诉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逐一排查治理;

三期工程:对河道类、水库类黑臭污染物进行局部治理;对受地面径流、农

田尾水污染的塘、沟渠逐一排查治理。

2021-2025

12000

6500

3500

0

2000

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小计

246071.85

119493.25

93436.74

5000

28141.86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乡镇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边界,全面建立市、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保护负总责,要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水环境保护责任红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规划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治污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评估考核。自2022年起,全市将结合《京山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识别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单元、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水环境会商、预警,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全市及各乡镇政府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与《京山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衔接,强化考核结果在市级资金分配、区域限批、领导干部追责等方面的应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综合采取预警、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各乡镇政府)

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用好国家财政资金,做好地方配套,支持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向优先控制单元、跨区地区倾斜。各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质押担保融资,探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推进市场化运营。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明显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行基于水体质量改善需求的综合环境服务,鼓励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以取得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工业各行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防治“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各领域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委、市科技和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公示系统归集公示机制,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等企业贷款,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积极推行绿色金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财政局)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控制单元管理。按国家总体要求推进控制单元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将水文、水资源、水质、经济社会等基础数据按控制单元归集,大力推动水环境保护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评准入、区域限批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与控源减排、截污导流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空间单位,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创新财税机制激励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科技成果的提炼、推广与应用,定期编制和发布先进技术目录,供全市规划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实施等环节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

以需求为导向攻关研发前瞻技术。以控制单元水质改善、水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需求为出发点,根据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来源、经济社会结构与布局等因素,优化污染防治战略部署和技术路线。加大科技研发的财政投入,针对特定控制单元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风险源,污水、雨水、地表水资源优化利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节能、降耗、减排,化工、矿冶等重污染行业废水全过程治理与回用等攻关研发先进防治技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环境执法。加强对排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区和街镇下移,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江河湖库和人口密集区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定期评估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将各区政府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审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健全区域联动。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探索跨行政区之间的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跨界交叉检查机制,形成治污合力。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政府)

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提升监测能力。进一步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对重点湖库实施网格化监测。加强各级监测机构水环境监测能力和监测人员技术培训等软硬件建设。加强地表水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工作,提升水质监测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局)

第五节 弘扬生态文化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局)

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国家要求,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方案等信息。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经信局)

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