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8 11:0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精神,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财政厅以鄂财农发〔2023〕71号文,已从中央衔接资金中下达我市(第一批)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1143万元,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990.74万元。为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使用效益,下达贴息项目资金,其中,从中央衔接资金中拨付项目资金990.74万元和项目管理费9.9万元(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超过1%)。

请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京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