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6 10:03信息来源:京山市温泉街道办事处

(京政征预告[2024]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温泉街道城山村、汤堰村、窑山村、莲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使用温泉街道城山村国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拟征收温泉街道城山村4.1230公顷、汤堰村3.3722公顷、窑山村1.5739公顷、莲山村0.6208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详见用地范围图);拟使用温泉街道城山村0.1649公顷国有土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京山市2024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市政道路工程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京山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6日起,由温泉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6日起,温泉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温泉街道城山村、汤堰村、窑山村、莲山村,并已在京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i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图.pdf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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