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四十四批贴息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信息来源:京山市乡村振兴局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提高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积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3〕2号)精神,经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市乡村振兴局、京山农商银行审核,决定给予符合贴息条件的杨超等1261户脱贫户和监测户共贴息1261笔697698.90元(具体名单附后)。贴息资金在市相关媒体公示后,采取“一卡通”直达脱贫户和监测户。各镇(街道)要督促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信息员将贷款贴息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实现痕迹化管理。


附件:京山农商银行第四十四批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xlsx



京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