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52号)及《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经审核,2023年7-12月符合政策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5家共9人,补贴资金合计82077.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京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0724-7235754
附件:京山市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名单(实名制)(2023年7月-12月).xls
京山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实名制)(2023年9月-12月).xls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