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京山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京山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京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意见收集方式、邮寄地址、反馈截止时间。
截止2024年5月20日,未收到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京山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