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12:32信息来源:京山市财政局

各财政所、分局: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21〕22号)精神,现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为准。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2、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拨入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平补贴标准并报市政府同意,全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标准为94.53元/亩。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补贴资金务必在6月30日前通过市农商行“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资金分解。各财政所、分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2、补贴资金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各镇、街道负责。各财政所、分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核实和调查。公示无异议后各财政所、分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对省大数据中心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发现反馈并查实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划入市财政局“一卡通”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卡通”摘要上注明“耕补”等内容。

4、资金支取。农户持一卡通、凭本人身份证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

5、信息更新。少数农户姓名、二代身份证及“一卡通”存折账号与银行留存信息不符,各财政所、分局要及时核查更新;若出现农户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卡通”。农户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应报当地财政所、分局备案,财政所、分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三、咨询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分别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监督电话:0724-7321000,市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0724-7226757。


京山市财政局 

  京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京山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

补贴面积(亩)

补贴保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1046618.55

94.53

98936851.51

1

新市街道

26714.18

94.53

2525291.44

2

永兴街道

48225.57

94.53

4558763.13

3

曹武镇

86014.91

94.53

8130989.44

4

罗店镇

183671.98

94.53

17362512.27

5

宋河镇

99398.27

94.53

9396118.46

6

坪坝镇

27782.71

94.53

2626299.58

7

三阳镇

34813.91

94.53

3290958.91

8

杨集镇

31515.29

94.53

2979140.36

9

绿林镇

13083.45

94.53

1236778.53

10

孙桥镇

110140.12

94.53

10411545.54

11

石龙镇

78563.72

94.53

7426628.45

12

永漋镇

104077.12

94.53

9838410.15

13

雁门口镇

115109.33

94.53

10881284.96

14

钱场镇

79818.70

94.53

7545261.71

15

温泉街道

7689.29

94.53

7268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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