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73号),已从中央衔接资金中下达我市16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800万元,同时要求本级财政每个项目配套10万元,16个村共配套160万元。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从中央衔接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800万元和项目管理费8万元,从本级配套衔接资金中安排配套资金160万元,合计968万元。现拨付你单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8万元。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请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京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