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7534399158/2024-0215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6-2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规范线上经营和即时配送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4-06-25 00:00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电商平台和即时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商平台线上经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行为,加强餐饮外卖、同城急送等即时配送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筑牢安全监管防线,京山市场监管局从事电商平台和即时配送企业及其配送合作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电商平台要及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二、电商平台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积极引导平台内商家不得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三、餐饮外卖、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即时配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对提供配送服务的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落实前置审查备案程序,及时提醒督促本平台配送人员完成审查备案工作。

四、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加强对提供配送服务的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的政策宣贯,尤其是对新入职配送人员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培训,深入开展车辆改装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车辆改装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五、即时配送企业要切实完善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要按照不得超过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

六、鼓励即时配送企业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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