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京山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5号),公布实施了京山市新一轮基准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推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
为切实打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文件要求,各地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机制和建立健全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开展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落实城乡基准地价更新,开展相关类型的基准地价更新,特别是基准地价成果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底以前且已发布实施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启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确保地价成果能够有效衔接和合法使用。
2023年3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文件,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新一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加快推进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对至2023年底满5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等基准地价成果,应开展全面更新工作。并要求各地全面开展辖区内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工作。
京山市上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随着京山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级别及地价水平已有较大的变化,现有的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京山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需要进行全面更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文件精神,京山市开展新一轮公示地价更新工作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工作目的
在相关规程、规范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相关资料,更新公示地价体系,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自然资源的宏观管理,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开展京山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全面掌握京山市土地供应、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中土地价格的形成机理和变化趋势,保持基准地价成果和宗地地价评估标准的现势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掌握和科学量化京山市园、林、草地的质量状况,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园、林、草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控相协调管理转变。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园林草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建设实现基准地价由建设用地向其他自然资源的覆盖,进一步提升京山市通过市场配置自然资源的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效益。
三、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规程和文件要求,本次京山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及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成京山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完成京山市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完成京山市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4.完成京山市标定地价体系更新;
5.完成京山市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
6.完成京山市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
7.完成京山市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
四、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1)京山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工作报告;
(2)京山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1)京山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京山市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京山市国有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4)京山市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技术报告;
(5)京山市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
(6)京山市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
(7)京山市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京山市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京山市城区居住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京山市城区工矿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京山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5.京山市城区综合用地土地级别图;
6.京山市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土地图;
7.京山市国有耕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8.京山市国有坑塘水面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9.京山市城区标定区域与标准宗地布设图
10.京山市果园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11.京山市茶园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12.京山市其他园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13.京山市商品林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14.京山市公益林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15.京山市草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三)数据库成果
1.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成果:包括京山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标定地价更新数据库;
2.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数据库。
(四)其他成果
京山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基础资料汇编、京山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基础资料汇编。
五、成果应用
(一)公示地价更新成果应用
1.为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基准地价是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的依据。根据基准地价,结合京山市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可以测算出宗地出让底价。此外,土地级别以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也可以作为征收土地相关税费的依据。
2.为政府制定、完善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措施提供依据。基准地价为政府管理地产市场提供了价格数据。根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政府可以制定合理的地价管理政策,例如建立以基准地价为指导的涵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收购价格、租赁价格、课税价格、作价入股价格以及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价格的地价管理体系。基准地价的更新,还可以完善地价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地价与面积、用途与权属等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适时公布地价指数,将地价作为一种地籍信息反映在土地登记的图、表、卡、册、证等资料中,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土地质量和使用价值。
3.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地价的控制和导向作用,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反映了城镇内部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可为合理配置城镇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提供依据。利用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差异性,政府可引导土地在各类利用方式间的合理配置,并尽可能提高优质土地的利用效益。
4.在企业清产核资和组建股份制企业中,核定企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土地资产量具有一定的作用。基准地价成果提高了企业土地所在区域的总体价格水平。根据企业土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结合地块的区位条件,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可以快速有效地测算出企业占有或使用的土地资产量。
(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应用
1.规范园、林、草地有序流转
园、林、草地定级估价工作的完成为园、林、草地资产流转提供了在一定行政区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的、科学准确、客观合理的参照体系。其应用将贯穿于园、林、草地资产流转的各个环节,为京山市园、林、草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价格评估奠定基础,提供价格参考。通过建立园、林、草地价格体系,完善价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推进园、林、草地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园、林、草地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2.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伴随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大势所趋。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能明晰园、林、草地使用价值差异,以园、林、草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相同级别、相同价格、相邻区域的园、林、草地可通过互换,实现土地的规模、集约经营。引导农户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园、林、草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制定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农户个人之间可以通过园、林、草地交换,种植单元地块归并,实现规模化种植,提高生产效率。
3.核算园、林、草地资源资产量
结合京山市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可以确定不同区域园、林、草地平均价格,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可提取各类园、林、草地规模,而各区域不同类型园、林、草地价格与园、林、草地规模可计算出园、林、草地资源经济价值量,为土地资源资产量核算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提供基础。
六、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次京山市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及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自2024年6月19日起执行,原公布实施的京山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