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征预告[2024]第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宋河镇发水河村、同升村、殷家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宋河镇发水河村一组、同升村三组、殷家冲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830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发水河村一组旱地,西至发水河村一组旱地,南至殷家冲村二组水田,北至宋坪公路,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京山市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二期道路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及交通场站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京山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6月3日起,由宋河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3日起,宋河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宋河镇发水河村一组、同升村三组、殷家冲村二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宋河镇发水河村一组、同升村三组、殷家冲村二组,并已在京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ingshan.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