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06 09:27信息来源: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1. 已开工或已完工项目请直接联系住建局窗口再办理,

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的一般公共建筑请直接联系住建局窗口再办理。

2.装修工程请提供主体大楼消防验收意见书(98年以前的房子提供房产证)

3.新建、扩建工程请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装修工程请提供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承租合同,用途变更工程提供用途变更说明。

4.特殊工程需填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电脑填写后打印)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授权人(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书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本单位人员办理) 

6.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从业人员                        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7.施工图纸(全套图纸裁剪折叠成A4纸大小)和电子版(PDF/JPG格式交U盘)

8.施工图纸中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的项目需在住建局节能办进行备案,并在图审合格书中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上盖节能备案章。(见附件1)

9.消防设计专篇(专篇签字栏上需注明签字日期,专篇需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盖骑缝章)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和消防

设计审查记录表,审查记录表需勾选工程类别、签字并注明日期)

1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图审机构填写并盖章,本人签字后注明签字日期)

12.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图审合同

13. 低风险工程实行免审承诺制,填写免审承诺书信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三方机构盖章),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图审机构资料、图审合同、消防设计专篇不需要盖图审机构骑缝章。 

注意:1.消防设计专篇需与规划许可证和图审合格书上名称、面积、层数、高度等信息一致。所有纸质材料审批合格后需要申报网上平台。

2.以上材料需注明日期,签字栏需责任人本人签字,所有材料需盖各单位公章。

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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