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京山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设施名称:京山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四岭村马刨泉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京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