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童(身份证号码:420821*********017):
你向京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实际领取待遇为2021年2月,共计1个月。经调查核实,你2021年2月在深圳市兴东盛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重新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需退回2021年2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993.6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258号令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于收到本决定书十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93.6元退回到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京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账号:1809030009035003826,开户银行:京山工行,通过网银退款请备注姓名+身份证后四位;或至京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5楼513失业保险股办理)。
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你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京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爱琼
联系电话:0724-7223385
联系地址:京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5楼513失业保险股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