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京山市2023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二)京山市2023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
(三)京山市2023年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四)京山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五)京山市2023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六)京山市2023年度政府决算表
关于2023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2024年10月28日在京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京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先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关于2023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241998万元,比2022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5.1%,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7.2%,其中上划中央收入60396万元,增长3.8%,为预算的91%。全年完成财政总支出601174万元,增长8.7%,为预算的96.5%。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602万元,增长19.4%,为预算的99.4%。分项目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128173万元,增长20.8%,为预算的97%。其中:
⑴增值税36823万元,为预算的90.4%,主要原因是减税降费政策减收;
⑵企业所得税10943万元,为预算的91.5%;
⑶个人所得税3459万元,为预算的102.3%;
⑷耕地占用税31465万元,为预算的96.5%;
⑸契税9936万元,为预算的98.5%;
⑹其他地方税35547万元,为预算的106.3%。
2.非税收入53429万元,增长16.4%,为预算的105.8 %。其中:
⑴专项收入4819万元,为预算的87.9%;
⑵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170万元,为预算的91.7%;
⑶罚没收入9937万元,为预算的100.2%;
⑷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6058万元,为预算的119.8%,主要是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及经营性资产增加收入;
⑸捐赠收入292万元,为预算的584%;
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092万元,为预算的104.5%;
⑺其他收入61万元,为预算的87.1%。
(二)转移性收入情况。2023年,全市上级转移性收入462279万元,增长30.8%,为预算的129%。分项目情况为:
1.返还性收入15057万元,与预算一致。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17029万元,增长33.5%,为预算的131.6%。其中:
⑴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371万元,为预算的158.9%,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资金、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补偿资金列入均衡性转移支付;
⑵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收入72637万元,为预算的101.7%;
⑶结算补助收入17982万元,为预算的108.1%;
⑷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33386万元,为预算的163.5%,主要是农林水(国债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分别增加89082万元、1605万元、593万元、611万元,公共安全、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分别减少475万元、773万元;
⑸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7892万元、固定补助收入39178万元、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962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307万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18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26万元,均与预算一致。
3.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0193万元,增长15.4%,为预算的114.3%,主要是节能环保增加8259万元、农林水增加993万元,文体传媒减少1060万元、城乡社区减少1840万元、资源勘探减少1636万元,其他减少682万元。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2443万元,增长6.9%,为预算的96.1%。其中,教育支出63730万元,为预算的95.4%;科学技术支出16335万元,为预算的97.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32万元,为预算的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56万元,为预算的92.3%;卫生健康支出37248万元,为预算的95.6%;节能环保支出15403万元,为预算的188%;城乡社区支出28523万元,为预算的80.6%;农林水支出116428万元,为预算的99.1%;交通运输支出16233万元,为预算的93.1%;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0604万元,为预算的65.2%;自然资源等支出7494万元,为预算的81%;住房保障支出14457万元,为预算的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70万元,为预算的92.5%;公共安全支出18887万元,为预算的99.2%;债务付息支出9737万元,为预算的100%。
(四)转移性支出情况。2023年,上解省财政支出34225万元,为预算的101.5%。其中:原体制上解支出170万元,调整完善财政体制上解支出2553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8361万元,出口退税专项上解基数157万元。
(五)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收入总计82087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602万元,转移性收入462279万元,债券收入421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2294万元,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减支出增加可用资金42573万元。支出总计60117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2443万元,上解省财政支出3422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资金支出2450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9700万元(其中新增国债资金7.99亿元、部门结转项目资金13.98亿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本级收入完成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3161万元,下降7.3%,为预算的90.7%。分项目完成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8731万元,下降9.1%,为预算的90.6%;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762万元,为预算的106.2%;
3.污水处理费收入1600万元,为预算的76.2%;
4.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68万元。
(二)支出完成情况。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70000万元,下降7.7%,为预算的93.1%。分项目情况:
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4266万元,下降25.4%,为预算的82.3%;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农林水支出48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4684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13万元,与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7万元,为预算的139.6%。
4.其他支出66704万元(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为预算的107.2%。
(三)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38146万元,其中:本年本级收入113161万元,省补助收入4589万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8215万元,调入资金51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73万元。支出总计231131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7000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6114万元,调出资金501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01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34万元,其中本级收入2000万元,省级补助收入17万元,上年结余17万元。本年支出17万元,调出资金2000万元,结余1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80792万元,为预算的102.2%。其中上年结余87396万元,当年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439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5202万元,利息收入4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1万元,其他收入3215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81915万元,为预算的112%。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81014万元,转移支出886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
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148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887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8877万元为本级管理,其他基金由省市统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一年来,财政工作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提质进位。加强重点领域和民生保障,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等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恢复重振;持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积极防控财政风险;财政管理质效并进,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市财政收支在诸多困难下实现了全年平衡,运行总体平稳。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形势严峻,税源后劲不足显现,各项财政政策需要落实,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落地需要增加投入,“三保”刚性支出需要兜底,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显著增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附注:有关名词用语说明
一、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本辖区内征收并缴入国家金库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的税收收入(消费税100%、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60%、个人所得税60%)即为地方财政总收入。
二、债券收入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由省级政府发行后转贷给地方政府使用的债券资金,即为债券收入。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按资金用途和偿还来源分为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三保”、民生支出
“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三保”政策自2022年全国两会提出以来,成为各级政府财政工作的重点。保基本民生即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重点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包括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方面,有效提升民生福祉;保工资即保障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以及基层工作者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保运转即通过财力下沉,支持基层政府正常运转,确保基层政府能够履行其基本职能,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秩序。
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民生支出分为“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其中“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教育、文旅体传媒、社保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5个类级科目;“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包括科技、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粮油物资储备等8个类级科目。民生支出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工业信息、金融、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四)京山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