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4-0124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02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2 00:00信息来源:京山市司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增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和科学性,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京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对列入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严格落实部门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审定等制度,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

二、广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减损其权利。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报送草案时予以说明,未征求意见的不得报送审核。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三、严格程序。根据《京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京政发〔2022〕4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包括文件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起草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司法局审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1个月向市司法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市政府批准。未列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制发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市政府书面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发。

2024年4月2日        

京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1

京山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通知

市统计局

3

京山市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市文旅局

4

京山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2024版)

市招商服务中心

5

京山市“双集中”招商引资项目“带方案”供地实施办法(试行)

市招商服务中心

6

京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

7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8

关于支持餐饮企业进驻温泉街道的若干措施

市商务局

9

京山市实施“安家工程”推进就地就业十条措施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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