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4-037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京山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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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式解读】《京山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7 00:00信息来源:京山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问:《京山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1.上级有要求。2023年,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本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重新公布本地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今年3月,荆门市、钟祥市已分别发文,明确细化了荆门市中心城区和钟祥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相关标准。2015年,原京山县房产管理局、京山县物价局印发《关于印发京山县“两镇两区”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京山县“两镇两区”房屋动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京价字〔2015〕23号文,明确了新市镇、永兴镇、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相关标准,并一直沿用至今。出台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是大势所趋。

2.依法行政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断增加,原“两镇两区”旧标准仅限于“两镇两区”,不能覆盖全市所有乡镇,部分项目落地时征迁工作无标准可依、于法无据。出台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是刻不容缓。

3.群众有期待。由于全市征迁补偿缺乏统一标准,镇与镇、村与村、街道与街道、项目与项目之间相互攀比,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难度,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出台全市统一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是迫在眉睫。

问:《京山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案》包含指导思想、房屋征收组织和责任、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未登记建筑认定及处理、适用范围、房屋征收实施程序和相关要求等7大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

1.规范房屋征收职责。明确市征收办为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统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征收管理。各镇、街道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辖区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在原集中还建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采取迁建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放弃迁建住房宅基地的,给予宅基地补助20000元。

3.细化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住宅主屋货币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附件1);住改非房屋补偿标准不变,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由1.6%调至5%,与非住宅标准一致;非住宅补偿标准不变;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方式不变,按评估价补偿;附属房屋、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附件2、3、4);风景树木迁移费补偿标准不变,新增备注;搬迁补助费标准不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每月500元调至城市规划区外每月800元、城市规划区内每月1000元;增加新宅基地场地平整补助费每户10000元。

4.增加其他事项。如新增奖励办法,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在各项目指挥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并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对征收范围内涉及补偿金额大、差距大、变化大的疑难问题,由市征收办协调镇(街道)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解决等其他事项。

5.明确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体情形。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实施单位会同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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