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5:21信息来源:京山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

(二)高频次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刻意制造检查机会频繁入企开展现场检查;无法定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条件;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检查等。

(三)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出示执法证件或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数量少于法定人数;入企检查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过罚不相当等。

(四)专项检查运动式、“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符合客观需要、不符合法定程序随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方式简单粗暴、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检查时间过长范围过大等。

(五)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或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

二、线索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724-7333626

举报电子信箱:jszffzb@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等内容。

(二)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企业家对我市涉企行政检查进行监督,并通过以上渠道如实反映、举报涉企违规检查问题线索,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京山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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