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京山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京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京山市云杜路6号 京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来信请注明“《京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zffzb@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附件:
京山市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京山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