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京山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京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京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意见收集方式、邮寄地址、反馈截止时间。
截止2025年7月24日,未收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京山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