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3340J/2025-02001 信息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7-08
文 号: 京政征预告[2025]3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土地征收(使用)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00:00信息来源: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温泉街道五四村、高潮村,钱场镇七宝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使用京山市惠亭水库管理处国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使用)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拟征收温泉街道五四村0.0699公顷、高潮村0.8933公顷,钱场镇七宝山村0.0306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详见用地范围图);拟使用京山市惠亭水库管理处0.8397公顷国有土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使用)土地理由

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湖北省引惠济吴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京山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使用)工作安排,2025年7月8日起,由温泉街道办事处、钱场镇、京山市惠亭水库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7月8日起,温泉街道办事处、钱场镇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温泉街道五四村、高潮村,钱场镇七宝山村,京山市惠亭水库管理处,并已在京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ingsh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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