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京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意见收集方式、邮寄地址、反馈截止时间。
截止2025年8月25日,未收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5日